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修订版)有关规定,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固定资产28件。其中,设备27件,家具1件,资产原值共计138544元,已全部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修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烺,联系电话:0734-8850128;邮箱:369888250@qq.com。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姓名:余至妍;联系电话:0734-8345510;邮箱:851900048@qq.com。
珠晖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6日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修订版)有关规定,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固定资产28件。其中,设备27件,家具1件,资产原值共计138544元,已全部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修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烺,联系电话:0734-8850128;邮箱:369888250@qq.com。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姓名:余至妍;联系电话:0734-8345510;邮箱:851900048@qq.com。
珠晖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