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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6年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2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322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阎绪付

    各位代表:

    现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荣获五年一评的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六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和个人荣誉63项;7个案件获评国、省、市级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件,其中李某菲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介;何某珑被虐待案因综合履职效果好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检察官的履职成效获全国观众广泛好评。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12次、全员政治轮训1次,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3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12,打造的“党建+民行检察”工作事例、“晖光·暖心”党建品牌,先后被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事例、优秀党建品牌。

    二是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6件173人、审查起诉案件208件281人。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提起公诉22件28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59人。如办理的陆某等6人诈骗系列案,该团伙开设虚假的5G手机体验店,以抽奖送手机或平板电脑、预存话费即可免费领取为诱饵,骗取720余名被害人2000万余元,使人民群众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院对该案实行全覆盖打击,不仅对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提起公诉,而且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该团伙有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是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一手抓打击,全年共受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9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24件44人。其中,非法集资等涉金融犯罪5件16人,假冒专利等涉知识产权犯罪1件2人,全部提起公诉。一手抓保护,通过检察履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办理的我区某科技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通过全面审查证据材料,进一步厘清该企业与前公司、现法人代表与前任的违法行为、责任划分等,精准认定现企业及现法人代表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在综合全案证据、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企业彻底甩掉包袱,全身心做好上市筹备工作。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检察担当,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认可。

    四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协作,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全部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如办理的肖某某等4人贪污、滥用职权、受贿案,该案系全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肖某某等人违规干预安置房工程项目招投标,将民生工程指定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承建,导致安置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征拆村民无法入住给国家造成数千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我院及时提前介入,多次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监察机关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对肖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该案庭审时,区委组织100余名党政负责人现场听庭接受教育,做到“以案促学、以案促治”。坚持行受贿一起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如在办理某医院泌尿外科单位受贿案时,我院将刘某盛及其公司涉嫌行贿的线索移送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刘某盛及其公司刑事责任。该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案例向全省推介,我院的职务犯罪检察“治罪+治理”工作经验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中传递检察温度

    一是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用心用情办好民生领域案件。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弱、维权困难的群体,加大司法保护和权益保障力度,全年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为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5万余元、1名残疾人追讨工伤赔偿金7万余元,支持1名遭受家暴的妇女起诉离婚。如办理的周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因周某某举证能力弱,我院依职权协助调取报警记录、住院病历、证人证言、夫妻共同财产等证据,并支持周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周某某离婚后,我院又联合区妇联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家庭暴力的心理泥沼。

    二是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坚持“零容忍”,全年共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1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4名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积极开展精准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10余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针对案件暴露的未成年人辍学、校园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院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预防性侵害等制度机制。用心打造精品普法课程,我院30余名法治副校长走进全区多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60余场次。为全区5所初中赠订《检察日报》《湖南法治报》120余份,通过送法进班级的形式精准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下,我院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衡阳师范学院、核工业卫校开展反电诈宣讲,以“线下授课+线上直播”的模式实现受众全覆盖。宣讲后的第二天,核工业卫校即反馈该校1名学生结合宣讲的反诈知识成功识破一起冒充“公检法”干警诈骗的案例。

    三是协同共治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重大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55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常态化派员入驻区综治中心接待群众。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和平乡新华村代表联络站建设,定期派员入驻检察联络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8件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全年为3名因案致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如办理的王某风国家司法救助案,王某风被丈夫故意伤害致大面积烧伤急需医治,而其丈夫没有赔偿能力,家中经济也极为困难。我院及时协同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6万元,有效缓解了医疗费用压力。同时,我院还协调区民政、医保、妇联等单位为其提供医疗救助、低保保障、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扶措施,较为妥善地解决了王某风后续治疗与家庭生活难题。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多元化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是刑事检察监督向更“优”发力。在侦查活动领域,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2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次、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6件次。在刑事执行领域,全年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件次,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在刑事裁判结果监督领域,全年共依法提出抗诉案件3件。如办理的李某保险诈骗案,涉案金额300万余元,该案系省保险协会移送、省公安厅交办案件。我院在审查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李某“零口供”,同案犯亦未供述李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是否批准逮捕李某直接关系案件的继续侦办。我院并未简单以“不批捕”了之,而是对全案及关联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咨询专家意见,经综合研判,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同时追捕参与制造伤势实施保险诈骗的共犯易某然,为案件的进一步查办争取主动权。目前,李某及同案犯均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二是民事检察向更“强”迈进。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6件,其中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61件,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如办理的蔡某俊劳动争议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蔡某俊在李某投资的某经营部务工时因工致残。经劳动仲裁及诉讼,法院判决该经营部支付蔡某俊各项费用共8.9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因经营部及李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僵局。蔡某俊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并反映该经营部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查,法院执行程序合法,不符合监督条件,但我院并未就此结案,而是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该经营部与李某投资的另一家科技公司存在混同经营情形。我院随即引导蔡某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支持起诉,主动协助固定关键证据,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在司法压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俊足额获赔,这起历时五年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因民事检察工作成效好,我院先后在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向更“实”问效。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27份,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9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确保罚当其错。如办理的我区某行政机关与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针对该行政机关原行政处罚决定过罚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我院坚持“保民生”与“稳企业”并重的监督理念,既纠正了该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和某司法机关的准予执行裁定,避免不当执法司法压缩企业的生存空间,又督促上述单位增设法治审核岗,加强执法程序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以检察之力守护公平正义。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升级。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1件,开展磋商9件,回复整改率100%。深化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常委会的沟通,2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已被我院转化为3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如办理的京广铁路衡阳段珠晖区北极村铁路职工用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系我院在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因北极村部分铁路职工用房离铁路路堤较近,多年雨水冲刷后路基下沉、护坡坍塌,导致10余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出现隐患,同时还威胁铁路行车安全。我院经过调查发现,铁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街道都是责任单位,于是联合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对上述三个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现场磋商会明确各方责任、确定整改方案。在我院的现场监督下,各责任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筹集资金300万余元用于整改,终于在2025年12月完成地基护坡修建加固工程,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居民对此高度肯定。

    四、锻造过硬队伍,在从严治检中夯实检察根基

    一是锤炼实干担当的履职本领。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珠检讲坛”等平台,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年共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活动8次,创新形式宣讲政策、研习法律、分享体会,青年干警的知识结构更加优化,信息储备更加丰富。选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和综合能力培训64人次,干警的政治素养、理论功底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3名干警入选省级检察业务人才库,4名干警获评省、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或能手,6篇论文在省、市检察机关主题征文、实务调研中获奖。我院的人才培养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二是涵养清正廉洁的纪律作风。紧扣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总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原文,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深入推进“强纪律作风、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2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自觉,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0件。

    三是永葆自我革命的清醒坚定。深化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全年共运用6个大数据法律模型办理案件18件,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13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5年珠晖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府、区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更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理念还要持续更新。有的干警仍存在机械司法、简单办案的倾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要持续加强。监督的精度、力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数字化程度还要持续提升。有的干警对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还不熟悉,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效果还不够好。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力攻坚克难。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安排部署,坚决执行区五届人大七次全会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加强执行力建设,全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十五五”开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强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听证、听庭评议等,让检察权习惯在监督中运行。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以更深情怀强化民生保护。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用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依法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出重拳、“零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惩治与保护并举,统筹加强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保护公益、预防犯罪等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是坚持实干担当,以更实履职护航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协同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重点,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协同共治,深化市域社会综合治理。

    四是捍卫公平正义,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穿透式”监督力度,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持续强化行政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府检联动”,助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管理锻造检察铁军。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一体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一体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潮平岸阔风正劲,策马扬鞭再奋蹄。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诚履职、实干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晖实践新篇章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3月,衡阳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2、“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父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3、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虚假诉讼专项监督2024年9月9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衡阳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制定《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暨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动争议等领域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法院裁判文书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进行系统性、集中性法律监督活动。

    6、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通过双向衔接实现罚当其责,提升治理效能,强化法律威慑。

    7、“强纪律作风、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省检察院于2025年4月至12月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围绕“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湖南检察铁军”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治标与治本结合,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9、听庭评议:指由检察机关组织专业人员旁听庭审,对公诉人庭前准备、举证质证、法律适用等环节开展系统性评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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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3-23  作者: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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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22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阎绪付

    各位代表:

    现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荣获五年一评的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六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和个人荣誉63项;7个案件获评国、省、市级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件,其中李某菲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介;何某珑被虐待案因综合履职效果好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检察官的履职成效获全国观众广泛好评。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12次、全员政治轮训1次,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13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12,打造的“党建+民行检察”工作事例、“晖光·暖心”党建品牌,先后被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事例、优秀党建品牌。

    二是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6件173人、审查起诉案件208件281人。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提起公诉22件28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59人。如办理的陆某等6人诈骗系列案,该团伙开设虚假的5G手机体验店,以抽奖送手机或平板电脑、预存话费即可免费领取为诱饵,骗取720余名被害人2000万余元,使人民群众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院对该案实行全覆盖打击,不仅对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提起公诉,而且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该团伙有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是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一手抓打击,全年共受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9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24件44人。其中,非法集资等涉金融犯罪5件16人,假冒专利等涉知识产权犯罪1件2人,全部提起公诉。一手抓保护,通过检察履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如办理的我区某科技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通过全面审查证据材料,进一步厘清该企业与前公司、现法人代表与前任的违法行为、责任划分等,精准认定现企业及现法人代表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在综合全案证据、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企业彻底甩掉包袱,全身心做好上市筹备工作。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检察担当,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认可。

    四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协作,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全部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如办理的肖某某等4人贪污、滥用职权、受贿案,该案系全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肖某某等人违规干预安置房工程项目招投标,将民生工程指定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承建,导致安置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征拆村民无法入住给国家造成数千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我院及时提前介入,多次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监察机关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对肖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该案庭审时,区委组织100余名党政负责人现场听庭接受教育,做到“以案促学、以案促治”。坚持行受贿一起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如在办理某医院泌尿外科单位受贿案时,我院将刘某盛及其公司涉嫌行贿的线索移送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刘某盛及其公司刑事责任。该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案例向全省推介,我院的职务犯罪检察“治罪+治理”工作经验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中传递检察温度

    一是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用心用情办好民生领域案件。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弱、维权困难的群体,加大司法保护和权益保障力度,全年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为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5万余元、1名残疾人追讨工伤赔偿金7万余元,支持1名遭受家暴的妇女起诉离婚。如办理的周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因周某某举证能力弱,我院依职权协助调取报警记录、住院病历、证人证言、夫妻共同财产等证据,并支持周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二人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周某某离婚后,我院又联合区妇联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家庭暴力的心理泥沼。

    二是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坚持“零容忍”,全年共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1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4名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积极开展精准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10余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针对案件暴露的未成年人辍学、校园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院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预防性侵害等制度机制。用心打造精品普法课程,我院30余名法治副校长走进全区多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60余场次。为全区5所初中赠订《检察日报》《湖南法治报》120余份,通过送法进班级的形式精准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下,我院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衡阳师范学院、核工业卫校开展反电诈宣讲,以“线下授课+线上直播”的模式实现受众全覆盖。宣讲后的第二天,核工业卫校即反馈该校1名学生结合宣讲的反诈知识成功识破一起冒充“公检法”干警诈骗的案例。

    三是协同共治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重大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55人。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常态化派员入驻区综治中心接待群众。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和平乡新华村代表联络站建设,定期派员入驻检察联络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8件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全年为3名因案致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如办理的王某风国家司法救助案,王某风被丈夫故意伤害致大面积烧伤急需医治,而其丈夫没有赔偿能力,家中经济也极为困难。我院及时协同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6万元,有效缓解了医疗费用压力。同时,我院还协调区民政、医保、妇联等单位为其提供医疗救助、低保保障、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扶措施,较为妥善地解决了王某风后续治疗与家庭生活难题。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多元化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是刑事检察监督向更“优”发力。在侦查活动领域,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2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次、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6件次。在刑事执行领域,全年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件次,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在刑事裁判结果监督领域,全年共依法提出抗诉案件3件。如办理的李某保险诈骗案,涉案金额300万余元,该案系省保险协会移送、省公安厅交办案件。我院在审查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李某“零口供”,同案犯亦未供述李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是否批准逮捕李某直接关系案件的继续侦办。我院并未简单以“不批捕”了之,而是对全案及关联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咨询专家意见,经综合研判,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同时追捕参与制造伤势实施保险诈骗的共犯易某然,为案件的进一步查办争取主动权。目前,李某及同案犯均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二是民事检察向更“强”迈进。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6件,其中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61件,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如办理的蔡某俊劳动争议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蔡某俊在李某投资的某经营部务工时因工致残。经劳动仲裁及诉讼,法院判决该经营部支付蔡某俊各项费用共8.9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因经营部及李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僵局。蔡某俊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并反映该经营部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查,法院执行程序合法,不符合监督条件,但我院并未就此结案,而是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该经营部与李某投资的另一家科技公司存在混同经营情形。我院随即引导蔡某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支持起诉,主动协助固定关键证据,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在司法压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俊足额获赔,这起历时五年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因民事检察工作成效好,我院先后在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向更“实”问效。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意见27份,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9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确保罚当其错。如办理的我区某行政机关与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针对该行政机关原行政处罚决定过罚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我院坚持“保民生”与“稳企业”并重的监督理念,既纠正了该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和某司法机关的准予执行裁定,避免不当执法司法压缩企业的生存空间,又督促上述单位增设法治审核岗,加强执法程序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以检察之力守护公平正义。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升级。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1件,开展磋商9件,回复整改率100%。深化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常委会的沟通,2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已被我院转化为3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如办理的京广铁路衡阳段珠晖区北极村铁路职工用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系我院在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因北极村部分铁路职工用房离铁路路堤较近,多年雨水冲刷后路基下沉、护坡坍塌,导致10余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出现隐患,同时还威胁铁路行车安全。我院经过调查发现,铁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街道都是责任单位,于是联合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对上述三个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现场磋商会明确各方责任、确定整改方案。在我院的现场监督下,各责任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筹集资金300万余元用于整改,终于在2025年12月完成地基护坡修建加固工程,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居民对此高度肯定。

    四、锻造过硬队伍,在从严治检中夯实检察根基

    一是锤炼实干担当的履职本领。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珠检讲坛”等平台,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年共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活动8次,创新形式宣讲政策、研习法律、分享体会,青年干警的知识结构更加优化,信息储备更加丰富。选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和综合能力培训64人次,干警的政治素养、理论功底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3名干警入选省级检察业务人才库,4名干警获评省、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或能手,6篇论文在省、市检察机关主题征文、实务调研中获奖。我院的人才培养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二是涵养清正廉洁的纪律作风。紧扣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总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原文,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深入推进“强纪律作风、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2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自觉,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0件。

    三是永葆自我革命的清醒坚定。深化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全年共运用6个大数据法律模型办理案件18件,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13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5年珠晖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府、区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更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理念还要持续更新。有的干警仍存在机械司法、简单办案的倾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要持续加强。监督的精度、力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数字化程度还要持续提升。有的干警对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还不熟悉,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效果还不够好。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力攻坚克难。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安排部署,坚决执行区五届人大七次全会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加强执行力建设,全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十五五”开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强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听证、听庭评议等,让检察权习惯在监督中运行。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以更深情怀强化民生保护。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用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依法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出重拳、“零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惩治与保护并举,统筹加强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保护公益、预防犯罪等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是坚持实干担当,以更实履职护航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协同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重点,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协同共治,深化市域社会综合治理。

    四是捍卫公平正义,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穿透式”监督力度,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持续强化行政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府检联动”,助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管理锻造检察铁军。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一体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一体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潮平岸阔风正劲,策马扬鞭再奋蹄。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诚履职、实干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晖实践新篇章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2024年3月,衡阳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2、“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父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3、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5、虚假诉讼专项监督2024年9月9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衡阳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制定《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暨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动争议等领域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法院裁判文书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进行系统性、集中性法律监督活动。

    6、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通过双向衔接实现罚当其责,提升治理效能,强化法律威慑。

    7、“强纪律作风、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省检察院于2025年4月至12月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围绕“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湖南检察铁军”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治标与治本结合,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9、听庭评议:指由检察机关组织专业人员旁听庭审,对公诉人庭前准备、举证质证、法律适用等环节开展系统性评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