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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5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42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阎绪付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在区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获评省、市、区级各类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37项,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职务


    犯罪检察工作事例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获评衡阳市“八五”普法中期优秀单位、衡阳市三八红旗集体、控告申诉检察优秀工作团队等荣誉称号。

    这一年,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力做实“为大局服务”。

    (一)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12次,机关党支部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12次,通过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把握区委中心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履职着力点,通过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5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干笃行守护平安珠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13件248人、审查起诉案件246件328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5人、改变管辖2人,始终保持打击重大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批准逮捕117人、提起公诉138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97人、追赃挽损17万余元,开展反电诈法治宣讲60余场次,受众1万余人。如我院办理的王某电信诈骗案,坚持全链条打击,先后两次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招募卡农接收电诈资金并转移赃款的刘某等4人提出追捕意见,指出深挖彻查的必要性和价值意义。追捕到位后,我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多次与法院沟通,指出刘某等人处于犯罪链条上端,应当从严从重打击,最终刘某等4人中有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该案是全省打击电信诈骗触及犯罪链条上端且办案效果好的案件,为类案办理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三)积极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察护企”和省委政法委部署的“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坚持打护并举,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涉企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9人,对企业人员轻微犯罪依法作不起诉处理3人。坚持护航发展,高质效办理民事执行、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等涉企案件48件,切实以法治力量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对新增的3件涉企“挂案”及时进行清理审结,其中1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广泛邀请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等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并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对“发挥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共梳理出意见建议11条,现正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如我院办理的蒋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为减小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持企业职工的生计,承办人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全面审查了在案事实和证据,对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的蒋某某、严某某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帮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这一年,我们坚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用情深耕“为人民司法”。

    (一)当好守护民生福祉“答卷人”。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民生、暖民心。重点关注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为17名农民工追讨薪资20万余元;支持2名“外嫁女”获得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尤其关心刑事案件被害人生产生活情况,向10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8万元。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磋商25件,督促25项问题整改到位,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如苗圃小学附近一项目工地将出入口设置在学生通往地下人行通道的必经之路上,且未设立警示标识,地下通道人车混杂,严重影响学生出行安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该线索移送我院后,我院立即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在确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后,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监督相关单位在学生途径路口、地下通道增设了多处警示标识和反光镜,并在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护岗巡察,确保学生通行安全。下一步,我院还将推动苗圃小学旁地下通道加装安全设施,实现人车分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30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人。积极开展帮教活动,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40余人次、家庭教育指导20余人次,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全力配合区委政法委开展“建设平安珠晖,共创和谐校园”法治副校长进校园集中宣讲活动,通过“现场+视频”的形式讲好“开学第一课”和“放假最后一课”,实现全区中小学全覆盖。我院通过综合履职办理的何某某虐待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优秀案件,并被推荐参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和全国女检察官协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典型案例。

    (三)探寻化解社会矛盾“最优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社会矛盾修复。对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6人、不起诉64人,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37人,做到罚当其错。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1件次,检察长接待24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7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进行结果答复或办理进展答复。如我院办理的唐某某消防责任事故案,考虑到事故责任人唐某某在火灾中同样被烧伤至重伤二级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此外,由于唐某某没有赔偿能力烧伤至重伤二级、肢体三级残疾的被害人李某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我院又联合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后为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同时协同民政、残联、人社等职能部门开展多元综合救助,保障了被害人后续手术费用,真正做到了“法理情”融合,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这一年,我们坚持聚焦监督主业、锤炼法治“匠心”,着力践行为法治担当。

    (一)依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侦查活动领域,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次、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3件次,做到了回复率100%,采纳率100%。在刑事执行领域,全年对刑事执行环节发现的违法情况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1件次,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在刑事裁判领域,我院对于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指控证据体系,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实现了罪责刑相统一。

    (二)精准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继续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0件、行政检察案件68件。如我院办理的杜某某民事申诉案,杜某某向海南某公司供货后双方就货款产生纠纷,历经多次诉讼仍然不服,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审查后发现有新的证据符合再审情形,遂建议再审,法院采纳了我院建议并裁定再审。又如我院办理的熊某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我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熊某某经营的服装店存在拖欠伍某加班费的情况,但相关部门在证据矛盾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并申请强制执行,熊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努力,促成伍某与熊某某和解,一揽子化解了行民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该案现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优化监督凝聚治理合力。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公共利益代表”的宪法定位,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3其中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件,均取得较好效果,获得代表委员的一致认可。如我院办理的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加强湘水明珠风光带加固建设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后第一时间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移送我院,我院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湘江风光带湘水明珠附近的观景平台确实存在立柱开裂、护坡倾斜等问题。为消除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隐患,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我院还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到现场监督整改情况。现观景平台已修缮一新,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也有了保障。

    (四)自我革命锤炼过硬本领。全力提升履职能力,通过“青年学习小组”“珠检讲坛”等平台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用好“导师带新人”和传学讲学等机制,助力全院干警优化知识结构、丰富信息储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通过抓实“三个管理”、做到“三个善于”、用好“三个结构比”,努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全院干警的基本价值追求。坚决守住廉洁底线,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党风党纪展览馆等,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4年珠晖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全区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也是全体珠晖检察人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成绩值得肯定,但问题也要总结。我们的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还有差距,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还有差距,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监督工作跟进到哪里还有差距。我们的业务能力还不够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没有真正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监督还局限于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还没有真正通过检察监督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监督手段还很有限,无法做到应监督尽监督,还没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的队伍管理还有短板,规范化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工作作风抓的还不够实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责任清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推进珠晖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珠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铸牢忠诚之魂,用更强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载体,持续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涵养为民之心,用更深情怀强化民生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用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可感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是恪尽担当之责,用更实履职护航发展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统筹发展与安全、治罪与治理、效率与效果。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等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协同共治,深化市域社会综合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是行稳公正之道,用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认真落实“三个善于”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实做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违法、执行监督,针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违规拆分执行等民事执行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推进履职中行政违法行为同步监督,做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可诉性”“可感性”为标准,聚焦“4+11”法定领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化建设,高质效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弘扬廉洁之风,用更严管理锻造检察铁军。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用好谈心谈话等载体,及时主动了解关心干警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困难,对发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抓在平时。抓好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踏浪前行风正劲,新航程上著华章。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干字当头、奋发有为,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晖篇章提供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衡阳市检察院自2024年3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接触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父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4、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件件有回复”: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9、三个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方面的综合管理体系。这一体系旨在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地运行。

    10、三个善于:2024年4月8日的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开班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主要是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三个结构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个概念,旨在通过量化的方式评估和推动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和案源结构比,这三个结构比共同构成了一个宏观的评价体系,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理解和优化其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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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4-03  作者: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42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阎绪付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在区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获评省、市、区级各类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37项,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职务


    犯罪检察工作事例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获评衡阳市“八五”普法中期优秀单位、衡阳市三八红旗集体、控告申诉检察优秀工作团队等荣誉称号。

    这一年,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力做实“为大局服务”。

    (一)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12次,机关党支部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12次,通过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把握区委中心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履职着力点,通过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5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干笃行守护平安珠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13件248人、审查起诉案件246件328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5人、改变管辖2人,始终保持打击重大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批准逮捕117人、提起公诉138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97人、追赃挽损17万余元,开展反电诈法治宣讲60余场次,受众1万余人。如我院办理的王某电信诈骗案,坚持全链条打击,先后两次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招募卡农接收电诈资金并转移赃款的刘某等4人提出追捕意见,指出深挖彻查的必要性和价值意义。追捕到位后,我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多次与法院沟通,指出刘某等人处于犯罪链条上端,应当从严从重打击,最终刘某等4人中有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该案是全省打击电信诈骗触及犯罪链条上端且办案效果好的案件,为类案办理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三)积极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察护企”和省委政法委部署的“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坚持打护并举,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涉企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9人,对企业人员轻微犯罪依法作不起诉处理3人。坚持护航发展,高质效办理民事执行、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等涉企案件48件,切实以法治力量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对新增的3件涉企“挂案”及时进行清理审结,其中1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广泛邀请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等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并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企业”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对“发挥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共梳理出意见建议11条,现正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如我院办理的蒋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为减小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持企业职工的生计,承办人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全面审查了在案事实和证据,对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的蒋某某、严某某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帮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这一年,我们坚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用情深耕“为人民司法”。

    (一)当好守护民生福祉“答卷人”。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民生、暖民心。重点关注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件,为17名农民工追讨薪资20万余元;支持2名“外嫁女”获得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尤其关心刑事案件被害人生产生活情况,向10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8万元。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磋商25件,督促25项问题整改到位,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如苗圃小学附近一项目工地将出入口设置在学生通往地下人行通道的必经之路上,且未设立警示标识,地下通道人车混杂,严重影响学生出行安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该线索移送我院后,我院立即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在确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后,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监督相关单位在学生途径路口、地下通道增设了多处警示标识和反光镜,并在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护岗巡察,确保学生通行安全。下一步,我院还将推动苗圃小学旁地下通道加装安全设施,实现人车分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30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人。积极开展帮教活动,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40余人次、家庭教育指导20余人次,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全力配合区委政法委开展“建设平安珠晖,共创和谐校园”法治副校长进校园集中宣讲活动,通过“现场+视频”的形式讲好“开学第一课”和“放假最后一课”,实现全区中小学全覆盖。我院通过综合履职办理的何某某虐待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优秀案件,并被推荐参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和全国女检察官协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典型案例。

    (三)探寻化解社会矛盾“最优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社会矛盾修复。对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6人、不起诉64人,建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37人,做到罚当其错。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1件次,检察长接待24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7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进行结果答复或办理进展答复。如我院办理的唐某某消防责任事故案,考虑到事故责任人唐某某在火灾中同样被烧伤至重伤二级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此外,由于唐某某没有赔偿能力烧伤至重伤二级、肢体三级残疾的被害人李某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我院又联合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后为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同时协同民政、残联、人社等职能部门开展多元综合救助,保障了被害人后续手术费用,真正做到了“法理情”融合,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这一年,我们坚持聚焦监督主业、锤炼法治“匠心”,着力践行为法治担当。

    (一)依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侦查活动领域,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次、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3件次,做到了回复率100%,采纳率100%。在刑事执行领域,全年对刑事执行环节发现的违法情况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1件次,全部被采纳并整改到位。在刑事裁判领域,我院对于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案依法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指控证据体系,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实现了罪责刑相统一。

    (二)精准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继续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0件、行政检察案件68件。如我院办理的杜某某民事申诉案,杜某某向海南某公司供货后双方就货款产生纠纷,历经多次诉讼仍然不服,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审查后发现有新的证据符合再审情形,遂建议再审,法院采纳了我院建议并裁定再审。又如我院办理的熊某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我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熊某某经营的服装店存在拖欠伍某加班费的情况,但相关部门在证据矛盾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并申请强制执行,熊某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努力,促成伍某与熊某某和解,一揽子化解了行民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该案现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优化监督凝聚治理合力。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公共利益代表”的宪法定位,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3其中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件,均取得较好效果,获得代表委员的一致认可。如我院办理的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加强湘水明珠风光带加固建设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后第一时间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移送我院,我院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湘江风光带湘水明珠附近的观景平台确实存在立柱开裂、护坡倾斜等问题。为消除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隐患,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我院还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到现场监督整改情况。现观景平台已修缮一新,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也有了保障。

    (四)自我革命锤炼过硬本领。全力提升履职能力,通过“青年学习小组”“珠检讲坛”等平台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用好“导师带新人”和传学讲学等机制,助力全院干警优化知识结构、丰富信息储备。不断更新司法理念,通过抓实“三个管理”、做到“三个善于”、用好“三个结构比”,努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全院干警的基本价值追求。坚决守住廉洁底线,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党风党纪展览馆等,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4年珠晖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全区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也是全体珠晖检察人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成绩值得肯定,但问题也要总结。我们的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还有差距,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还有差距,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监督工作跟进到哪里还有差距。我们的业务能力还不够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没有真正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监督还局限于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还没有真正通过检察监督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监督手段还很有限,无法做到应监督尽监督,还没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的队伍管理还有短板,规范化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工作作风抓的还不够实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责任清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推进珠晖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珠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铸牢忠诚之魂,用更强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载体,持续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涵养为民之心,用更深情怀强化民生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用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可感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是恪尽担当之责,用更实履职护航发展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统筹发展与安全、治罪与治理、效率与效果。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等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协同共治,深化市域社会综合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是行稳公正之道,用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认真落实“三个善于”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实做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违法、执行监督,针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违规拆分执行等民事执行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推进履职中行政违法行为同步监督,做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可诉性”“可感性”为标准,聚焦“4+11”法定领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化建设,高质效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弘扬廉洁之风,用更严管理锻造检察铁军。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用好谈心谈话等载体,及时主动了解关心干警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困难,对发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抓在平时。抓好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踏浪前行风正劲,新航程上著华章。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干字当头、奋发有为,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晖篇章提供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系统“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检察院部署工作要求,衡阳市检察院自2024年3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一流市场环境、规范高效的一流执法司法环境、便捷贴心的一流政法服务环境”目标,明确16项重点任务,制定46项工作举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推动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接触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3、“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检制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自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了11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父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4、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件件有回复”: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9、三个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方面的综合管理体系。这一体系旨在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地运行。

    10、三个善于:2024年4月8日的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开班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主要是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三个结构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个概念,旨在通过量化的方式评估和推动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和案源结构比,这三个结构比共同构成了一个宏观的评价体系,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理解和优化其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