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要求建立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案件评价体系,建立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在质量评价上,应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正确认定侵权事实与适用法律,严格证据审查和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在效率评价上,注重司法效能和司法效率双提升;在效果评价上,应跳出为办案而办案的框框,讲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知识产权检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追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以及依法监督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在当前强化检察监督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建构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制刻不容缓。为此,需要立足我国知识产权检察的成效和问题,遵循知识产权检察规律,提出相应对策。
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检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关键一环。2021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第四部分“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其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就是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检察能够保障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等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特别是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是以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核心,在确保知识产权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通过高效率的资源分配和便捷的工作流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高质效”中,“质”的方面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质量,尤其是案件事实准确认定与适用法律正确,保障案件裁判的公正。这里的公正既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实体公正,也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公正。公正是知识产权司法内在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对知识产权检察的根本性要求。在“高质效”中,“效”的要求也十分重要,既包括知识产权检察的效率,也包括知识产权检察所追求的效果,综合体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的价值取向和司法效能。一方面,其要求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程序、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机制高效运转。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检察不仅要实现个案公正,还要注重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价值最大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对我国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效能、促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推进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面临的挑战
当前,知识产权检察作为知识产权司法的重要一环,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纠正知识产权错案和维护司法公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指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各项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与此同时,也须看到,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检察高质效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现行知识产权检察制度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在当前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加持下,知识产权案件本身的专业性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导致知识产权检察难度加大,特别是侵权与合法的边界,以及罪与非罪界限难以把握;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飙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日益突出。为此,我国知识产权检察需要立足现实,建立和完善公正与效率兼顾的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制。
基于“五大体系”构建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制
2026年1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着力构建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的“五大体系”。知识产权检察作为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也应坚持以高质效为基本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检察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
其一,知识产权检察的法律制度体系。知识产权检察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建设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根据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展实现本土化和国际化的融合。当前,随着第四次信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深入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需要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基因技术和未来产业培育中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如数据和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同时,需要加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研究,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领域相关制度的完善。对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2035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3月1日)都有相关规定。从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看,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政策也是应有之义。2025年“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方面的重大进展。
其二,知识产权检察的评价标准体系。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是以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根基和常态,要求“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这就需要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提供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推行的“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实际上就体现了提高检察案件质效的意旨。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要求建立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案件评价体系,建立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其中,在质量评价上,应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正确认定侵权事实与适用法律,严格证据审查和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在效率评价上,注重司法效能和司法效率双提升;在效果评价上,应跳出为办案而办案的框框,讲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其三,知识产权检察的操作规范体系。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律,就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办案流程、检察人员履职操作流程和数字技术赋能司法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的规范指引和实践指导,以便有效解决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检察案件的具体路径和方式方法问题。知识产权案件的操作规范体系重点需要明确案件事实特别是技术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难、证据审查与认定标准不统一、涉及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流程衔接不畅以及跨地域和跨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协同保护问题。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就是一个重要的专门规范知识产权案件的操作规范性文件,今后需要在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其四,知识产权检察的科学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检察的科学管理是检察管理的重要范畴,其有利于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保障,并根据个案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等相关规范,知识产权检察的科学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等内涵,其旨在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反馈,保障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在知识产权案件业务管理上,需要优化办案团队配置;在知识产权案件管理上,需要对标不同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业务分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实体管理,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跟踪和反馈。在知识产权案件质量管理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通过评价指引对案件质量进行类型化处理,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质量讲评。同时,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质量管理责任人员,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建立符合相应的质检程序,并将质检结果与相应的司法责任相结合,督促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
其五,知识产权检察的责任落实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近些年来,党和国家相关部门颁行了若干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政策性文件,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知识产权检察的责任落实体系,能够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奖惩机制和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责任落实体系的构建,需要明确办案检察人员的履职边界,压实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坚持审慎问责与依法免责,切实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知识产权案件高质效办理。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要求建立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案件评价体系,建立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在质量评价上,应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正确认定侵权事实与适用法律,严格证据审查和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在效率评价上,注重司法效能和司法效率双提升;在效果评价上,应跳出为办案而办案的框框,讲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知识产权检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追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以及依法监督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在当前强化检察监督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建构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制刻不容缓。为此,需要立足我国知识产权检察的成效和问题,遵循知识产权检察规律,提出相应对策。
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检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关键一环。2021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第四部分“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其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就是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检察能够保障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等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特别是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是以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核心,在确保知识产权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通过高效率的资源分配和便捷的工作流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高质效”中,“质”的方面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质量,尤其是案件事实准确认定与适用法律正确,保障案件裁判的公正。这里的公正既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实体公正,也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公正。公正是知识产权司法内在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对知识产权检察的根本性要求。在“高质效”中,“效”的要求也十分重要,既包括知识产权检察的效率,也包括知识产权检察所追求的效果,综合体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的价值取向和司法效能。一方面,其要求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程序、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机制高效运转。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检察不仅要实现个案公正,还要注重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价值最大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对我国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效能、促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推进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面临的挑战
当前,知识产权检察作为知识产权司法的重要一环,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纠正知识产权错案和维护司法公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指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各项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与此同时,也须看到,基于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检察高质效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现行知识产权检察制度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在当前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加持下,知识产权案件本身的专业性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导致知识产权检察难度加大,特别是侵权与合法的边界,以及罪与非罪界限难以把握;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飙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日益突出。为此,我国知识产权检察需要立足现实,建立和完善公正与效率兼顾的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制。
基于“五大体系”构建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制
2026年1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着力构建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的“五大体系”。知识产权检察作为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也应坚持以高质效为基本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检察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
其一,知识产权检察的法律制度体系。知识产权检察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建设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根据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展实现本土化和国际化的融合。当前,随着第四次信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深入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需要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基因技术和未来产业培育中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如数据和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同时,需要加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研究,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领域相关制度的完善。对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2035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3月1日)都有相关规定。从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看,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政策也是应有之义。2025年“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方面的重大进展。
其二,知识产权检察的评价标准体系。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是以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为根基和常态,要求“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这就需要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提供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推行的“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实际上就体现了提高检察案件质效的意旨。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要求建立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案件评价体系,建立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其中,在质量评价上,应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正确认定侵权事实与适用法律,严格证据审查和办案流程,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在效率评价上,注重司法效能和司法效率双提升;在效果评价上,应跳出为办案而办案的框框,讲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其三,知识产权检察的操作规范体系。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律,就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办案流程、检察人员履职操作流程和数字技术赋能司法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的规范指引和实践指导,以便有效解决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检察案件的具体路径和方式方法问题。知识产权案件的操作规范体系重点需要明确案件事实特别是技术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难、证据审查与认定标准不统一、涉及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流程衔接不畅以及跨地域和跨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协同保护问题。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就是一个重要的专门规范知识产权案件的操作规范性文件,今后需要在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其四,知识产权检察的科学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检察的科学管理是检察管理的重要范畴,其有利于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保障,并根据个案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等相关规范,知识产权检察的科学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等内涵,其旨在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反馈,保障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在知识产权案件业务管理上,需要优化办案团队配置;在知识产权案件管理上,需要对标不同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业务分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实体管理,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跟踪和反馈。在知识产权案件质量管理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通过评价指引对案件质量进行类型化处理,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质量讲评。同时,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质量管理责任人员,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建立符合相应的质检程序,并将质检结果与相应的司法责任相结合,督促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
其五,知识产权检察的责任落实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近些年来,党和国家相关部门颁行了若干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政策性文件,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知识产权检察的责任落实体系,能够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奖惩机制和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责任落实体系的构建,需要明确办案检察人员的履职边界,压实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坚持审慎问责与依法免责,切实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知识产权案件高质效办理。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