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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家谈|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时间:2026-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必须回答好高质效办案的路径问题,应聚焦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环节——

    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李莉

    □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细化性侵害、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拐卖等案件的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从严追诉的具体情形,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细化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程序标准,明确实施主体、内容要求、期限规定、评估方式,推动教育挽救落到实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形成全方位履职体系的必然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必须回答好高质效办案的路径问题,坚持聚焦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环节,细化实体认定、程序运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构建起明确、统一、务实、管用的未检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聚焦重点办案领域,健全一体化履职操作规范

    一是健全刑事检察领域全链条办案规范。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制定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指引,明确强制措施适用、社会危险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流程的操作细则。细化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的统一标准,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嵌入办案流程,确保特别程序落地见效。加大对主观恶性大、无悔罪表现、社会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隐私保护、多元救助全流程规范,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被害人并重。

    二是健全监护监督、权益救济、支持起诉一体化规范。明确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案件的监督标准,细化督促监护令、支持撤销监护权、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制发流程、跟踪落实、效果评估规则,推动家庭监护责任依法落实。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受教育权、财产权等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规范,明确监督启动、调查核实、听证审查、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操作要求,强化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健全民事支持起诉规范,明确案件范围、证据收集、法律帮助、出庭支持、跟踪救助等流程规则,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是健全行政检察规范监督、协同治理操作体系。明确对教育、民政、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涉未成年人行政行为的监督标准,细化对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监督流程,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强化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规范,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审查、协同监督机制,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

    四是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全流程规范。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的基础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纳、网络信息侵害、文化产品污染、公共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细化线索筛查、立案标准、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整改方案审查等操作规则。完善检察建议制发规范,明确制发标准、送达程序、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效果评价要求,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整改。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规范类案分析、风险预警、治理建议、长效机制建设等操作要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聚焦重点办案类型,完善类案统一办理标准体系

    一是统一重点案件实体认定标准。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护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重点类型,明确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情节考量适用规则。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细化性侵害、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拐卖等案件的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从严追诉的具体情形,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明确低龄未成年人在严重暴力犯罪、校园欺凌犯罪、涉网犯罪、侵财犯罪等犯罪领域中的“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帮教可行性”审查判断规则,细化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成长背景等考量要素,规范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帮教矫治等适用边界,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在监护监督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中,统一监护缺失、监护侵害、公共利益受损认定标准,细化证据收集、事实核查、因果关系判断、损害后果评估等操作要求,确保监督精准、救济到位。

    二是统一重点案件程序适用规范。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规范依法介入、一次性取证、多部门协同、被害人保护等特殊程序,明确侦查引导、证据固定、隐私保护、心理干预的同步启动规则,确保办案全流程依法依规。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细化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程序标准,明确实施主体、内容要求、期限规定、评估方式,推动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规范调查核实、听证审查、文书制作、送达流转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建立程序留痕机制,确保程序合法、流程规范、全程可溯,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三是统一重点案件效果评价指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评价帮教矫治效果、再犯预防效果、回归社会效果,将帮教成功率、再犯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重点评价权益保障效果、救助帮扶效果、心理修复效果,将司法救助覆盖率、心理干预率、矛盾化解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监护监督案件重点评价监护改善效果、家庭功能修复效果,将督促监护令落实率、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公益诉讼案件重点评价公共利益修复效果、社会治理完善效果,将公益损害修复率、长效机制建立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

    聚焦重点办案环节,细化全流程闭环操作指引

    一是完善案件审查办理操作规范。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工作方法,对涉及多项检察业务的未检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细化事实审查、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审查规则,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实质性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规范文书制作标准,明确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文书的制作要求、说理规则、格式规范,强化释法说理、政策阐释、教育引导。完善办案组织运行规范,明确专门办案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协作流程、责任边界,确保办案权责清晰、运行高效。

    二是确保特殊程序衔接适用。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效力规范,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针对性、实用性,为案件裁量与帮教矫治提供坚实依据。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通知等程序,明确启动条件、人员选择、权利告知、履职要求,确保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细化心理疏导、测评、干预操作规则,建立专业人员参与、全程跟踪、效果评估机制,及时修复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封存范围、程序、查询条件、保密责任、违规追责,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三是完善法律监督闭环规范。明确法律监督启动标准,对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实行刚性约束。完善调查核实规范,规范调查方式、证据收集、事实核查规则,确保监督有据。细化监督意见制发规范,明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文书的适用情形、制发程序、说理要求,提升监督精准性。强化跟踪落实机制,规范限期整改、复查复核、“回头看”、会商协调、通报督促等操作要求,杜绝“一发了之”“一督了之”。健全监督效果评估规范,建立量化评估、实地核查、效果反馈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四是完善多元救助、精准帮教、长效帮扶机制。明确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范围、内容、流程,整合司法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复学就业救助、社会保障救助等多元化救助资源,实现一站式、全链条、持续性救助。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规范,细化帮教方案制定、监督考察、风险评估、解除帮教等操作规则,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有机结合。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明确指导对象、内容、方式、期限、效果评估,推动家庭监护能力全面提升。规范观护基地、专门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流程,建立准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帮教专业化水平。

    五是完善风险排查、类案分析、协同共治的操作要求。建立办案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管理等方面问题。健全类案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梳理高发案件、突出问题、共性风险,形成分析报告、预警信息。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流程,提升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的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整治机制,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作者为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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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家谈|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时间:2026-06-08  作者: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必须回答好高质效办案的路径问题,应聚焦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环节——

    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李莉

    □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细化性侵害、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拐卖等案件的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从严追诉的具体情形,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细化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程序标准,明确实施主体、内容要求、期限规定、评估方式,推动教育挽救落到实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形成全方位履职体系的必然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必须回答好高质效办案的路径问题,坚持聚焦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环节,细化实体认定、程序运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构建起明确、统一、务实、管用的未检高质效办案操作规范体系。

    聚焦重点办案领域,健全一体化履职操作规范

    一是健全刑事检察领域全链条办案规范。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制定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指引,明确强制措施适用、社会危险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流程的操作细则。细化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的统一标准,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嵌入办案流程,确保特别程序落地见效。加大对主观恶性大、无悔罪表现、社会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隐私保护、多元救助全流程规范,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被害人并重。

    二是健全监护监督、权益救济、支持起诉一体化规范。明确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案件的监督标准,细化督促监护令、支持撤销监护权、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制发流程、跟踪落实、效果评估规则,推动家庭监护责任依法落实。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受教育权、财产权等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规范,明确监督启动、调查核实、听证审查、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操作要求,强化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健全民事支持起诉规范,明确案件范围、证据收集、法律帮助、出庭支持、跟踪救助等流程规则,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是健全行政检察规范监督、协同治理操作体系。明确对教育、民政、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涉未成年人行政行为的监督标准,细化对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监督流程,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强化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规范,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审查、协同监督机制,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

    四是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全流程规范。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的基础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住宿经营场所违规接纳、网络信息侵害、文化产品污染、公共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细化线索筛查、立案标准、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整改方案审查等操作规则。完善检察建议制发规范,明确制发标准、送达程序、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效果评价要求,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整改。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规范类案分析、风险预警、治理建议、长效机制建设等操作要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聚焦重点办案类型,完善类案统一办理标准体系

    一是统一重点案件实体认定标准。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护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重点类型,明确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情节考量适用规则。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细化性侵害、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拐卖等案件的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从严追诉的具体情形,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明确低龄未成年人在严重暴力犯罪、校园欺凌犯罪、涉网犯罪、侵财犯罪等犯罪领域中的“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帮教可行性”审查判断规则,细化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成长背景等考量要素,规范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帮教矫治等适用边界,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在监护监督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中,统一监护缺失、监护侵害、公共利益受损认定标准,细化证据收集、事实核查、因果关系判断、损害后果评估等操作要求,确保监督精准、救济到位。

    二是统一重点案件程序适用规范。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规范依法介入、一次性取证、多部门协同、被害人保护等特殊程序,明确侦查引导、证据固定、隐私保护、心理干预的同步启动规则,确保办案全流程依法依规。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细化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程序标准,明确实施主体、内容要求、期限规定、评估方式,推动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规范调查核实、听证审查、文书制作、送达流转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建立程序留痕机制,确保程序合法、流程规范、全程可溯,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三是统一重点案件效果评价指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评价帮教矫治效果、再犯预防效果、回归社会效果,将帮教成功率、再犯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重点评价权益保障效果、救助帮扶效果、心理修复效果,将司法救助覆盖率、心理干预率、矛盾化解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监护监督案件重点评价监护改善效果、家庭功能修复效果,将督促监护令落实率、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公益诉讼案件重点评价公共利益修复效果、社会治理完善效果,将公益损害修复率、长效机制建立率作为核心评价指标。

    聚焦重点办案环节,细化全流程闭环操作指引

    一是完善案件审查办理操作规范。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工作方法,对涉及多项检察业务的未检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监督手段,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细化事实审查、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审查规则,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实质性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规范文书制作标准,明确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文书的制作要求、说理规则、格式规范,强化释法说理、政策阐释、教育引导。完善办案组织运行规范,明确专门办案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分工、协作流程、责任边界,确保办案权责清晰、运行高效。

    二是确保特殊程序衔接适用。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效力规范,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针对性、实用性,为案件裁量与帮教矫治提供坚实依据。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通知等程序,明确启动条件、人员选择、权利告知、履职要求,确保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细化心理疏导、测评、干预操作规则,建立专业人员参与、全程跟踪、效果评估机制,及时修复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封存范围、程序、查询条件、保密责任、违规追责,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三是完善法律监督闭环规范。明确法律监督启动标准,对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实行刚性约束。完善调查核实规范,规范调查方式、证据收集、事实核查规则,确保监督有据。细化监督意见制发规范,明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文书的适用情形、制发程序、说理要求,提升监督精准性。强化跟踪落实机制,规范限期整改、复查复核、“回头看”、会商协调、通报督促等操作要求,杜绝“一发了之”“一督了之”。健全监督效果评估规范,建立量化评估、实地核查、效果反馈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四是完善多元救助、精准帮教、长效帮扶机制。明确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范围、内容、流程,整合司法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复学就业救助、社会保障救助等多元化救助资源,实现一站式、全链条、持续性救助。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规范,细化帮教方案制定、监督考察、风险评估、解除帮教等操作规则,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有机结合。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明确指导对象、内容、方式、期限、效果评估,推动家庭监护能力全面提升。规范观护基地、专门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流程,建立准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帮教专业化水平。

    五是完善风险排查、类案分析、协同共治的操作要求。建立办案风险排查机制,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管理等方面问题。健全类案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梳理高发案件、突出问题、共性风险,形成分析报告、预警信息。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流程,提升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的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整治机制,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作者为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