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目标,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坚决扛起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精准对接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推营商沃土更沃、创新活水更活。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江苏作为全国第二经济大省,地处长三角,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较好基础。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勉励江苏“要努力走在前列”。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目标,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坚决扛起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坚持以科学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把准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履职方向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以科学理念为统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一是持续增强政治意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一切检察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着眼,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意义,深入研究、对接、跟进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检察服务举措,持续探索完善符合新技术、新产业特点的检察服务保障方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为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定树牢法治思维。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既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也要坚持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既要严格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准确把握相关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推动新质生产力在法律框架内健康发展,也要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高科技人才类案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企业、人才能创新、敢创新。
三是及时转变办案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观,紧密围绕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细化实化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及时总结提炼符合法律要求、符合办案规律、符合检察实际的办案流程与操作指引,健全完善办案影响评估、强制措施适用、申诉救济等涉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办案机制,为高质效办理涉新质生产力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的实践指引。
坚持以优化创新环境为关键,进一步做实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载体
稳定、公平和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基本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将精准对接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推营商沃土更沃、创新活水更活。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企业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2025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6.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9.4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全国第一,这对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持续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阻碍科技创新。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构建“10+X”未来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加强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结合办案助力传统产业科技赋能和绿色转型,护航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和关键核心技术犯罪,既“依法严办”让侵犯者不敢再犯,又“依法快办”避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坚决打掉影响创新发展的“灰色产业链”,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规范科创产业发展秩序。加大对生产销售、招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通过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造谣中伤、损害商誉等犯罪,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科技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紧盯算法合谋、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收购等侵蚀公平竞争环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稳妥办理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融合履职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手段方式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因应时代变化、立足产业发展,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治理等法律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格局,最大限度释放保护效能。
一是健全一体履职机制。充分发挥省院和13个设区市院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办案团队作用,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指导和统一调度,抽调精干力量集中突破、加快攻坚涉知识产权挂牌督办案件、跨区域重大案件。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等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上级院同步介入、同步审查、诉前把关机制,一体提升办案质量。加快建立全省三级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推动13个设区市院密切协作,有力有效地促进创新发展、产业升级。
二是强化“一案四查”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工作要求,全面审查可能涉及刑事追究、民事救济、行政监管以及公益保护等各方面线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把案件办深办透办好。健全内部衔接配合机制,针对“刑民交织、行民交织、私益公益并存”等类型重点案件,围绕线索移送、证据衔接、法律适用等充分会商沟通,共同确定合理监督路径,更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有效保护。
三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深挖案件背后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源头问题,紧紧围绕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创新奖励、惠企政策等领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履职方式,打造“惩治+治理+服务”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检察履职办案融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各环节。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开展检察调研,形成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大保护格局。
坚持以协作联动为依托,进一步共筑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格局
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往往面临着诸多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必须通过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凝聚最大保护合力。
一是提升执法司法协作“能量级”。针对司法实践中科创企业面临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维权困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围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行刑衔接、追赃挽损等方面构建合作平台,形成保护合力。积极融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纠纷解决平台,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磋商、听证等手段,更好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共同深入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不断优化涉企法治服务,助力激发科技创新潜能。
二是构筑跨区域司法保护“生态圈”。针对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广泛存在的范围广、流动强、链条长、网络化等特点,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深入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跨区域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办案等执法司法协作力度,合力守护创新策源地,助力长三角创新产业集群加速融合发展。聚焦南京都市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格局,聚力提升区域创新效能。
三是建好借智借力“专家站”。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在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及侵权认定、商业秘密同一性认定等方面,给司法办案带来了新挑战。坚持依法有利于创新、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权益保护的原则,更加注重借助外脑外力,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深化对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的法律政策研究,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强化司法政策的运用和落实。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检察办案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坚持以自身建设为重心,进一步夯实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对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履职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必须把队伍建设摆在基础性、战略性位置,全力打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办案队伍。
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针对技术密集型案件的特点,聚焦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数字经济、涉外法治等领域人才缺口,加大专业化检察人才培育和储备力度,培养一批“懂技术、精法律”的交叉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充分运用干部交流机制和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技术型检察人员。完善定期培训制度,强化与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培训、座谈交流,探索开展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课程共享,帮助检察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办案能力。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江苏作为首批检察智能化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在率先推进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上肩负重要责任,以数字赋能检察办案护航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也十分迫切。要推动构建检察智能化算力资源专区,实现省、市两级算力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高效利用,着力深化智能化系统全省全覆盖应用,努力实现“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务实、规范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与应用推广,积极研发应用敏捷型“小快灵”检察智能体,以技术迭代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运用科技能力,高度重视并持续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专项培训,破除传统法律监督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三是强化品牌支撑。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亮点,主动为企业提供检察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持续擦亮“企检服务中心”“淮海知窗”等特色工作品牌,打造全省“苏检知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矩阵,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送法入企、法治体检、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创新主体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职能,为江苏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目标,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坚决扛起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精准对接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推营商沃土更沃、创新活水更活。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江苏作为全国第二经济大省,地处长三角,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较好基础。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勉励江苏“要努力走在前列”。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目标,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坚决扛起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坚持以科学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把准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履职方向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以科学理念为统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一是持续增强政治意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一切检察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着眼,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意义,深入研究、对接、跟进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检察服务举措,持续探索完善符合新技术、新产业特点的检察服务保障方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为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定树牢法治思维。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既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也要坚持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既要严格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准确把握相关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推动新质生产力在法律框架内健康发展,也要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高科技人才类案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企业、人才能创新、敢创新。
三是及时转变办案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观,紧密围绕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细化实化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及时总结提炼符合法律要求、符合办案规律、符合检察实际的办案流程与操作指引,健全完善办案影响评估、强制措施适用、申诉救济等涉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办案机制,为高质效办理涉新质生产力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的实践指引。
坚持以优化创新环境为关键,进一步做实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载体
稳定、公平和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基本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将精准对接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推营商沃土更沃、创新活水更活。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企业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2025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6.1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9.4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全国第一,这对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持续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阻碍科技创新。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构建“10+X”未来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加强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结合办案助力传统产业科技赋能和绿色转型,护航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和关键核心技术犯罪,既“依法严办”让侵犯者不敢再犯,又“依法快办”避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坚决打掉影响创新发展的“灰色产业链”,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规范科创产业发展秩序。加大对生产销售、招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通过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造谣中伤、损害商誉等犯罪,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科技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紧盯算法合谋、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收购等侵蚀公平竞争环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稳妥办理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融合履职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手段方式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因应时代变化、立足产业发展,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治理等法律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保护格局,最大限度释放保护效能。
一是健全一体履职机制。充分发挥省院和13个设区市院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办案团队作用,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指导和统一调度,抽调精干力量集中突破、加快攻坚涉知识产权挂牌督办案件、跨区域重大案件。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等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上级院同步介入、同步审查、诉前把关机制,一体提升办案质量。加快建立全省三级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推动13个设区市院密切协作,有力有效地促进创新发展、产业升级。
二是强化“一案四查”制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工作要求,全面审查可能涉及刑事追究、民事救济、行政监管以及公益保护等各方面线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把案件办深办透办好。健全内部衔接配合机制,针对“刑民交织、行民交织、私益公益并存”等类型重点案件,围绕线索移送、证据衔接、法律适用等充分会商沟通,共同确定合理监督路径,更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有效保护。
三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深挖案件背后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源头问题,紧紧围绕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创新奖励、惠企政策等领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履职方式,打造“惩治+治理+服务”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检察履职办案融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各环节。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开展检察调研,形成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大保护格局。
坚持以协作联动为依托,进一步共筑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格局
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往往面临着诸多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必须通过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凝聚最大保护合力。
一是提升执法司法协作“能量级”。针对司法实践中科创企业面临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维权困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围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行刑衔接、追赃挽损等方面构建合作平台,形成保护合力。积极融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纠纷解决平台,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磋商、听证等手段,更好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等,共同深入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不断优化涉企法治服务,助力激发科技创新潜能。
二是构筑跨区域司法保护“生态圈”。针对涉新质生产力案件广泛存在的范围广、流动强、链条长、网络化等特点,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深入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跨区域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办案等执法司法协作力度,合力守护创新策源地,助力长三角创新产业集群加速融合发展。聚焦南京都市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格局,聚力提升区域创新效能。
三是建好借智借力“专家站”。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在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及侵权认定、商业秘密同一性认定等方面,给司法办案带来了新挑战。坚持依法有利于创新、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权益保护的原则,更加注重借助外脑外力,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深化对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的法律政策研究,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强化司法政策的运用和落实。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检察办案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坚持以自身建设为重心,进一步夯实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对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履职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必须把队伍建设摆在基础性、战略性位置,全力打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办案队伍。
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针对技术密集型案件的特点,聚焦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数字经济、涉外法治等领域人才缺口,加大专业化检察人才培育和储备力度,培养一批“懂技术、精法律”的交叉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充分运用干部交流机制和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技术型检察人员。完善定期培训制度,强化与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联合培训、座谈交流,探索开展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课程共享,帮助检察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办案能力。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江苏作为首批检察智能化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在率先推进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上肩负重要责任,以数字赋能检察办案护航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也十分迫切。要推动构建检察智能化算力资源专区,实现省、市两级算力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高效利用,着力深化智能化系统全省全覆盖应用,努力实现“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务实、规范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与应用推广,积极研发应用敏捷型“小快灵”检察智能体,以技术迭代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运用科技能力,高度重视并持续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专项培训,破除传统法律监督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三是强化品牌支撑。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亮点,主动为企业提供检察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持续擦亮“企检服务中心”“淮海知窗”等特色工作品牌,打造全省“苏检知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矩阵,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送法入企、法治体检、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创新主体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职能,为江苏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