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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公开选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方式

    本次选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选任。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从业地点原则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下列人员可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法学、医学、经济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众的基层群众代表。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有前科劣迹、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五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解聘。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报名人员均需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推荐)》或《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须签名盖章,表格可在附件或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hengyangzh.jcy.gov.cn/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请制作成PDF格式,统一打包发送至609739791@qq.com邮箱。

    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鱼塘园艺场三环东路南11号,收件人:余至妍,电话:0734-8345510

    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对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将主要采取当面谈话以及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拟任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候选人以及本院主动邀请的人员,由本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通过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库成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公开选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事宜,可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余至妍 咨询电话: 0734-8345510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20251017

    附件1 报名表(单位推荐).docx

    附件2报名表(个人自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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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10-17  作者: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公开选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方式

    本次选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选任。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从业地点原则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下列人员可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法学、医学、经济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众的基层群众代表。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有前科劣迹、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五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解聘。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报名人员均需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推荐)》或《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须签名盖章,表格可在附件或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hengyangzh.jcy.gov.cn/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请制作成PDF格式,统一打包发送至609739791@qq.com邮箱。

    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鱼塘园艺场三环东路南11号,收件人:余至妍,电话:0734-8345510

    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对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将主要采取当面谈话以及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拟任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候选人以及本院主动邀请的人员,由本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通过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库成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公开选任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事宜,可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余至妍 咨询电话: 0734-8345510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20251017

    附件1 报名表(单位推荐).docx

    附件2报名表(个人自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