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修订版)有关规定,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固定资产51件。其中,设备35件,家具16件,资产原值共计188019元,已全部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修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彭黎,联系电话:0734-8850309;邮箱:53538730@qq.com。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姓名:朱俊锋;联系电话:17873456258;邮箱:1184675877@qq.com。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7日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修订版)有关规定,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固定资产51件。其中,设备35件,家具16件,资产原值共计188019元,已全部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法正常使用,无法修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彭黎,联系电话:0734-8850309;邮箱:53538730@qq.com。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姓名:朱俊锋;联系电话:17873456258;邮箱:1184675877@qq.com。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