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头条新闻
    头条新闻
    衡阳检察军地协作有故事有温度
    时间:2023-10-27  作者:刘希平 郑雨佳 邓士林  新闻来源:法治周末 【字号: | |

    小贺与检察官分享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


    “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拿到赔偿款,解决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难题!”

    7月18日上午,某军校学员小贺和母亲林大姐来到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申正义为民解难暖兵心”的锦旗。

    一面锦旗,诉说一个故事;一段真情,承载一份肯定。这面锦旗是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军属权益的高度肯定,也是衡阳检察机关深化军地检察协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民和谐、拥军优属的真实写照。

    小贺缘何会给衡阳市检察院送来锦旗?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温暖故事?

    意外受伤

    赔偿款多年未执行到位

    小贺的父亲老贺原是一名塔吊工人,曾受雇于钟某,在耒阳市某房产公司一项目中负责塔吊安装操作,但一次塔吊倒塌事故,使小贺一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2012年9月,老贺在现场施工时,塔吊发生倒塌事故,老贺被砸伤致一处二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自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事故发生后,老贺多次和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未获得赔偿,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权。2014年5月,老贺将塔吊所有人刘某、耒阳市某房产公司、项目承建方负责人陈某,塔吊安装作业方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建筑设备安装公司等相关责任方一并起诉至耒阳市人民法院。

    耒阳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由塔吊所有人刘某向老贺赔偿损失57.6万元,耒阳市某房产公司、项目承建方负责人陈某,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建筑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老贺本以为判决后即能拿到赔偿款、缓解家中困境。但此案经老贺申请强制执行后,老贺一家仅于2016年收到104500元赔偿款。此后,剩余的赔偿金迟迟未能到位。多年来,老贺一家多方求告未获解决。

    老贺是家中的“顶梁柱”,可现在不但需要人照顾,更面临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老贺妻子林大姐不但要照顾老贺,还要同时抚养3个孩子,原本和乐美满的家庭一时陷入了困境。

    依法维权

    军地检察协作推动解决

    看到家中的困境,在某军校就读的学员小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决心向检察机关求援。

    2022年9月,小贺给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军事检察院)写去了一封求助信。收到这封信后,长沙军事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立即将此事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此线索移送至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执行活动由属地同级检察院的监督原则,衡阳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交由耒阳市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指导、跟进。

    随后,长沙军事检察院、衡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赶赴耒阳当地,共同对老贺一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案情,深入了解老贺目前的困难、诉求以及案件执行的详细情况。

    经调阅执行卷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检察官发现,该案卷宗中仅有对被执行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的查询记录,没有对其不动产、车辆等其他资产情况的调查记录,也没有对其他被执行人资产情况的调查记录,执行过程中的财产调查存在疏漏。同时,对裁定查封的被执行房产,法院未及时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导致执行款项未能到位。

    2022年11月4日,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就上述问题要求恢复老贺一案的执行程序、加大执行力度。

    同月28日,法院复函称,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程序,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全面查询、控制。

    多方协调

    打破僵局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程序重启后,法院依职权对责任方刘某、陈某等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和连带责任人陈某、钟某等人名下仅有2万余元的财产可供执行。而随着几年时间过去,原来未得及时拍卖的房产市场价格下跌较多,现已不足以抵偿执行款,且一旦流拍,老贺一家仍然拿不到赔偿。

    自此,执行再次陷入“僵局”。对于老贺一家翘首期盼的剩余需执行的47万余元赔偿而言,可供执行的2万余元财产可谓杯水车薪,怎样才能切实帮助老贺一家解决困难?

    经督促,法院查询了补充责任人乙置业有限公司、丙建筑设备安装公司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丙公司一笔25万元资金。通过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补充责任人丙公司愿意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基础上配合执行。

    与此同时,检察官及时向老贺一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建议他们在充分考虑责任方企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诉求,早日放下心结、迎接新生活。随着军、地检察机关分别展开的一次次对接跟进、耐心细致劝说,双方当事人意见逐渐趋近,执行僵局被打破。

    今年5月23日下午,衡阳市检察院、长沙军事检察院、耒阳市检察院、耒阳市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围绕和解金额、履行时间、方式等问题展开了4个多小时的当面沟通。最终,在军、地检察机关共同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丙公司摆脱被执行人“帽子”,“轻装上阵”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协议签订后一周内,老贺一次性收到执行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款项,一家人纠结十余年的心事终得放下。

    衡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衡阳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军地协作,用“检察蓝”守护“橄榄绿”,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军地协作走深走实。


    当前位置: 首页>>头条新闻

    衡阳检察军地协作有故事有温度

    时间:2023-10-27  作者:刘希平 郑雨佳 邓士林 

    小贺与检察官分享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


    “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拿到赔偿款,解决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难题!”

    7月18日上午,某军校学员小贺和母亲林大姐来到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申正义为民解难暖兵心”的锦旗。

    一面锦旗,诉说一个故事;一段真情,承载一份肯定。这面锦旗是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军属权益的高度肯定,也是衡阳检察机关深化军地检察协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民和谐、拥军优属的真实写照。

    小贺缘何会给衡阳市检察院送来锦旗?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温暖故事?

    意外受伤

    赔偿款多年未执行到位

    小贺的父亲老贺原是一名塔吊工人,曾受雇于钟某,在耒阳市某房产公司一项目中负责塔吊安装操作,但一次塔吊倒塌事故,使小贺一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2012年9月,老贺在现场施工时,塔吊发生倒塌事故,老贺被砸伤致一处二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自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事故发生后,老贺多次和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一直未获得赔偿,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权。2014年5月,老贺将塔吊所有人刘某、耒阳市某房产公司、项目承建方负责人陈某,塔吊安装作业方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建筑设备安装公司等相关责任方一并起诉至耒阳市人民法院。

    耒阳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由塔吊所有人刘某向老贺赔偿损失57.6万元,耒阳市某房产公司、项目承建方负责人陈某,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建筑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老贺本以为判决后即能拿到赔偿款、缓解家中困境。但此案经老贺申请强制执行后,老贺一家仅于2016年收到104500元赔偿款。此后,剩余的赔偿金迟迟未能到位。多年来,老贺一家多方求告未获解决。

    老贺是家中的“顶梁柱”,可现在不但需要人照顾,更面临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老贺妻子林大姐不但要照顾老贺,还要同时抚养3个孩子,原本和乐美满的家庭一时陷入了困境。

    依法维权

    军地检察协作推动解决

    看到家中的困境,在某军校就读的学员小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决心向检察机关求援。

    2022年9月,小贺给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军事检察院)写去了一封求助信。收到这封信后,长沙军事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立即将此事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此线索移送至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执行活动由属地同级检察院的监督原则,衡阳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交由耒阳市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指导、跟进。

    随后,长沙军事检察院、衡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赶赴耒阳当地,共同对老贺一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案情,深入了解老贺目前的困难、诉求以及案件执行的详细情况。

    经调阅执行卷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检察官发现,该案卷宗中仅有对被执行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的查询记录,没有对其不动产、车辆等其他资产情况的调查记录,也没有对其他被执行人资产情况的调查记录,执行过程中的财产调查存在疏漏。同时,对裁定查封的被执行房产,法院未及时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导致执行款项未能到位。

    2022年11月4日,耒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就上述问题要求恢复老贺一案的执行程序、加大执行力度。

    同月28日,法院复函称,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程序,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全面查询、控制。

    多方协调

    打破僵局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程序重启后,法院依职权对责任方刘某、陈某等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和连带责任人陈某、钟某等人名下仅有2万余元的财产可供执行。而随着几年时间过去,原来未得及时拍卖的房产市场价格下跌较多,现已不足以抵偿执行款,且一旦流拍,老贺一家仍然拿不到赔偿。

    自此,执行再次陷入“僵局”。对于老贺一家翘首期盼的剩余需执行的47万余元赔偿而言,可供执行的2万余元财产可谓杯水车薪,怎样才能切实帮助老贺一家解决困难?

    经督促,法院查询了补充责任人乙置业有限公司、丙建筑设备安装公司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丙公司一笔25万元资金。通过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补充责任人丙公司愿意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基础上配合执行。

    与此同时,检察官及时向老贺一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建议他们在充分考虑责任方企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诉求,早日放下心结、迎接新生活。随着军、地检察机关分别展开的一次次对接跟进、耐心细致劝说,双方当事人意见逐渐趋近,执行僵局被打破。

    今年5月23日下午,衡阳市检察院、长沙军事检察院、耒阳市检察院、耒阳市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围绕和解金额、履行时间、方式等问题展开了4个多小时的当面沟通。最终,在军、地检察机关共同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丙公司摆脱被执行人“帽子”,“轻装上阵”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协议签订后一周内,老贺一次性收到执行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款项,一家人纠结十余年的心事终得放下。

    衡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衡阳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军地协作,用“检察蓝”守护“橄榄绿”,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军地协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