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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4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314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阎绪付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责任清单落地见效,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坚实步伐,检


    察业务考评名列全市第二,获评全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区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49人次获省、市表彰

    一、筑牢政治忠诚,在凝心铸魂中把牢政治方向

    (一)加强理论武装,夯实政治建检“压舱石”。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效整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平台,深度融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载体,充分发挥专题学习、业务授课、传学讲学等优势,逐步扩大参学人员范围至全院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不断丰富理论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年组织集体学习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1理论武装抓得更实、更好、更有成效。

    (二)强化作风建设,营造从严治检“硬环境”。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通过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教育,强化干警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通过高位推动、统筹安排、定期调度等方式,树牢干警“全院一盘棋”的认识自觉。通过修订人员考核、职级晋升、政府采购等规定,完善业务和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对案件捕与不捕、诉与不诉、量刑建议等多层把关,压缩检察权的设租寻租空间。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8次,学习违纪违法案情通报7次,修订规章制度10个,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事项134件。全院干警的身份意识更强了,大局意识更重了,遵规守纪更自觉了,业务和队伍管理更规范了,制度的笼子织得更密了,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事件。

    (三)抓实素能强检,激活干事创业“源动力”。用好用活学习载体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做到人人当老师、人人要发言,干警知识结构更加优化、信息储备更加丰富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各类竞赛,做到人人给机会、人人要参加,干警的业务能力更加突出、精神风貌更加昂扬。抓紧抓实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做到人员沉下去、问题摸上来,干警的群众工作更加扎实、问题解决更有实效。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技能竞赛45人次,通过“走找想促”活动收集意见建议36。在“第一届湖南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中,院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18名干警斩获个人奖项,几乎包揽该项比赛的所有荣誉,“所有比赛珠晖检察必派人参加,所有珠晖检察人参加的比赛必获奖牌”已成常态。

    (四)接受各方监督,打造阳光司法“新高地”。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闻过则喜”的开放姿态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重要部署、专项工作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班子建设、检察权运行、“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专题会商,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听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及时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我院典型案事例,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共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题会商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36人次,在我院“两微一端”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25条,内外部协调的监督体系初见成效。

    二、服务中心大局,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在保安全护稳定上用心用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把保安全、护稳定融入工作日常,全年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65373人、各类审查起诉案件421656人。严惩故意伤害、抢劫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7人、提起公诉6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落实“五专”工作模式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32人。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如对在网络上买卖公民手机号、微信号的吴某、李某、朱某等65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吴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二)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履职尽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31人。督促解除涉企违法财产强制措施2件。积极适用企业合规改革程序办理涉企案件,做到分层分类处理,对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且建立合规体系的涉罪企业依法从宽处理,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如在办理阳某某、童某某等十人串通投标案中,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涉案公司找准管理漏洞,督促其开展合规培训、建立合规机制,孕育合规文化,申请第三方组织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完成合规建设的三家公司及阳某某等十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了以案促改的办案目的。不仅保住了三家公司数百名职工的“饭碗”,让企业活下来,还努力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因办案效果好,该项工作在检察业务考评中位列全市第一,承办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先进个人。

    (三)在防范化解风险上谋深做实。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8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追赃挽损2300万余元,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积极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1件,安全生产类公益诉讼案件12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6处。如在办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11.29”耒阳矿难案中,我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调查分析存在的监管漏洞,向发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整改建议,该单位全部予以采纳,并出台了10余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关停了11家不合规煤矿,查处了一大批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事故整改措施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检察建议书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系衡阳唯一入选的全国“百优”刑事检察文书。

    三、厚植为民情怀,在能动履职中诠释如磐初心

    (一)全力办好群众身边检察实事。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40人,为100余名电诈案被害人追赃挽损117万余元;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支持12名农民工讨薪起诉,追回欠薪25.7万元;落实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办理的王某某等4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王某某等人为谋求不法利益,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销售金额高达160万余元。我院不仅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王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还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王某某等人被判决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66万元的民事责任,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部署,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3人,提起公诉51人,其中26人因嫖宿幼女犯罪被依法起诉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我院坚持一体化融合履职,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对24起案件通过支持起诉、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对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住宿经营场所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还与区妇联深度合作,指派检察官、邀请专家深入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明德小学等学校及社区,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主题多样、形式丰富的法治宣讲11,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

    (三)努力做好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163人、不起诉135人;对538名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34%。以“如我在访”的情怀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工作24次,受理来信来访41件次,均在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深耕监督主业,在维护公正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刑事检察监督向更强跨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8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书110件。加强行刑衔接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执法单位处理,避免不刑不罚。在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我院率先综合履职堵住执法漏洞,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如办理的陈某、温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因是否达到刑罚追诉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鉴于其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我院积极落实行政违法线索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二人被处行政罚款15.5万元。该案是衡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第一案。

    (二)民事检察监督向更精推进。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0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4件,支持起诉13件,被建议单位均采纳并整改,4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依法改判,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如在办理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等3案时,我院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和涉案公司相关信息、调取原审卷宗和相关刑事案件卷宗,查明垫付事实为虚假事实,涉案公司的放贷行为属违反银行金融业特许经营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提请上级院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3案均已裁定再审,有效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

    (三)行政检察监督向更实延伸。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49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被建议单位均采纳并整改,实质性化解2起行政争议,助力法治珠晖建设。如我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告知、处罚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并撰写《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析报告》向区委专题报告,助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护航民生民利。

    (四)公益诉讼检察向更优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8、民事公益诉讼6,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9领域,督促恢复被毁坏的耕地、林地114.55,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94.6吨,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7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44万元。如在办理支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中,我院通过全面审查认定两家涉案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致使土壤和地表水被污染,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支持磋商决定,促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与两家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现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已修复,23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全部到位。此外,我院与区政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委员提案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进一步凝聚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的工作合力,促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高质量办理,该办法的出台走在全市前列。

    各位代表,2023年珠晖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提高。“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意识树得还不够牢,通过履职办案巩固党执政的政治根基的认识还不到位。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综合履职、多元救助等理念还没有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三是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业务不熟、监督不准、效果不好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科技强检还需进一步发力。智慧检务比较落后,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责任清单落地见效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动珠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珠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持续发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巩固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果,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服务共建美丽珠晖。

    二是以司法为民为重点,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上持续聚力。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更加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有效举措,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以宪法法律为遵循,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持续用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加强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检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实现精准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来实现高质效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现全面监督。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持续努力。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将《关于加强委员提案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落到实处。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做好2024年检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不断开创珠晖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区、文旅兴区”进程、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晖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3年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2021年12月3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3、“五专”工作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落实“专人办理、专门办公室、专线电话、专门档案、专门工作简报”的“五专”工作模式。

    4、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5、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

    6、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10、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3月10日印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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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03  作者: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314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阎绪付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责任清单落地见效,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坚实步伐,检


    察业务考评名列全市第二,获评全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区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49人次获省、市表彰

    一、筑牢政治忠诚,在凝心铸魂中把牢政治方向

    (一)加强理论武装,夯实政治建检“压舱石”。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效整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平台,深度融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载体,充分发挥专题学习、业务授课、传学讲学等优势,逐步扩大参学人员范围至全院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不断丰富理论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年组织集体学习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1理论武装抓得更实、更好、更有成效。

    (二)强化作风建设,营造从严治检“硬环境”。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通过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教育,强化干警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通过高位推动、统筹安排、定期调度等方式,树牢干警“全院一盘棋”的认识自觉。通过修订人员考核、职级晋升、政府采购等规定,完善业务和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对案件捕与不捕、诉与不诉、量刑建议等多层把关,压缩检察权的设租寻租空间。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8次,学习违纪违法案情通报7次,修订规章制度10个,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事项134件。全院干警的身份意识更强了,大局意识更重了,遵规守纪更自觉了,业务和队伍管理更规范了,制度的笼子织得更密了,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事件。

    (三)抓实素能强检,激活干事创业“源动力”。用好用活学习载体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做到人人当老师、人人要发言,干警知识结构更加优化、信息储备更加丰富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各类竞赛,做到人人给机会、人人要参加,干警的业务能力更加突出、精神风貌更加昂扬。抓紧抓实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做到人员沉下去、问题摸上来,干警的群众工作更加扎实、问题解决更有实效。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技能竞赛45人次,通过“走找想促”活动收集意见建议36。在“第一届湖南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中,院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18名干警斩获个人奖项,几乎包揽该项比赛的所有荣誉,“所有比赛珠晖检察必派人参加,所有珠晖检察人参加的比赛必获奖牌”已成常态。

    (四)接受各方监督,打造阳光司法“新高地”。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闻过则喜”的开放姿态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重要部署、专项工作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班子建设、检察权运行、“三重一大”等事项开展专题会商,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听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及时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我院典型案事例,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共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题会商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36人次,在我院“两微一端”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25条,内外部协调的监督体系初见成效。

    二、服务中心大局,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在保安全护稳定上用心用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把保安全、护稳定融入工作日常,全年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65373人、各类审查起诉案件421656人。严惩故意伤害、抢劫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7人、提起公诉6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落实“五专”工作模式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32人。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如对在网络上买卖公民手机号、微信号的吴某、李某、朱某等65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吴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二)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履职尽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31人。督促解除涉企违法财产强制措施2件。积极适用企业合规改革程序办理涉企案件,做到分层分类处理,对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且建立合规体系的涉罪企业依法从宽处理,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如在办理阳某某、童某某等十人串通投标案中,深入调查研究,帮助涉案公司找准管理漏洞,督促其开展合规培训、建立合规机制,孕育合规文化,申请第三方组织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完成合规建设的三家公司及阳某某等十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达到了以案促改的办案目的。不仅保住了三家公司数百名职工的“饭碗”,让企业活下来,还努力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因办案效果好,该项工作在检察业务考评中位列全市第一,承办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先进个人。

    (三)在防范化解风险上谋深做实。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8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追赃挽损2300万余元,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积极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1件,安全生产类公益诉讼案件12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6处。如在办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11.29”耒阳矿难案中,我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调查分析存在的监管漏洞,向发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整改建议,该单位全部予以采纳,并出台了10余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关停了11家不合规煤矿,查处了一大批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事故整改措施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检察建议书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系衡阳唯一入选的全国“百优”刑事检察文书。

    三、厚植为民情怀,在能动履职中诠释如磐初心

    (一)全力办好群众身边检察实事。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40人,为100余名电诈案被害人追赃挽损117万余元;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支持12名农民工讨薪起诉,追回欠薪25.7万元;落实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办理的王某某等4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王某某等人为谋求不法利益,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销售金额高达160万余元。我院不仅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王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还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王某某等人被判决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66万元的民事责任,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部署,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3人,提起公诉51人,其中26人因嫖宿幼女犯罪被依法起诉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我院坚持一体化融合履职,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对24起案件通过支持起诉、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对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住宿经营场所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还与区妇联深度合作,指派检察官、邀请专家深入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明德小学等学校及社区,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主题多样、形式丰富的法治宣讲11,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

    (三)努力做好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163人、不起诉135人;对538名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34%。以“如我在访”的情怀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工作24次,受理来信来访41件次,均在7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深耕监督主业,在维护公正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刑事检察监督向更强跨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8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书110件。加强行刑衔接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执法单位处理,避免不刑不罚。在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我院率先综合履职堵住执法漏洞,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如办理的陈某、温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因是否达到刑罚追诉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鉴于其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我院积极落实行政违法线索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二人被处行政罚款15.5万元。该案是衡阳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第一案。

    (二)民事检察监督向更精推进。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0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4件,支持起诉13件,被建议单位均采纳并整改,4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依法改判,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如在办理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等3案时,我院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和涉案公司相关信息、调取原审卷宗和相关刑事案件卷宗,查明垫付事实为虚假事实,涉案公司的放贷行为属违反银行金融业特许经营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提请上级院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3案均已裁定再审,有效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

    (三)行政检察监督向更实延伸。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49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被建议单位均采纳并整改,实质性化解2起行政争议,助力法治珠晖建设。如我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告知、处罚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并撰写《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析报告》向区委专题报告,助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护航民生民利。

    (四)公益诉讼检察向更优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8、民事公益诉讼6,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9领域,督促恢复被毁坏的耕地、林地114.55,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94.6吨,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7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44万元。如在办理支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中,我院通过全面审查认定两家涉案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致使土壤和地表水被污染,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支持磋商决定,促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与两家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现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已修复,23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全部到位。此外,我院与区政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委员提案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进一步凝聚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的工作合力,促进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高质量办理,该办法的出台走在全市前列。

    各位代表,2023年珠晖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提高。“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意识树得还不够牢,通过履职办案巩固党执政的政治根基的认识还不到位。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综合履职、多元救助等理念还没有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三是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业务不熟、监督不准、效果不好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科技强检还需进一步发力。智慧检务比较落后,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责任清单落地见效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动珠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珠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持续发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巩固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果,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服务共建美丽珠晖。

    二是以司法为民为重点,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上持续聚力。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更加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权益保护,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有效举措,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以宪法法律为遵循,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持续用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加强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民事检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实现精准监督。加强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有力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来实现高质效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现全面监督。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持续努力。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将《关于加强委员提案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落到实处。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做好2024年检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不断开创珠晖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区、文旅兴区”进程、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珠晖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3年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2021年12月3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3、“五专”工作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落实“专人办理、专门办公室、专线电话、专门档案、专门工作简报”的“五专”工作模式。

    4、企业合规改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5、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八号检察建议。

    6、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隐患、监督管理漏洞、相关制度不健全等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10、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3月10日印

    共印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