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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3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15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检察事业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检察业务考评名列全市第一,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价名列全市第二。我院获评湖南省2022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衡阳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及珠晖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政治铸魂,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保安全护稳定,打造平安珠晖建设“新高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平安珠晖建设大局。审结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95件346人、审查起诉案件345件650人。始终保持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以涉黑恶提起公诉2件2人。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43人、提起公诉66人。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提起公诉67人。如办理的省公安厅督办的刘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刘某某等人以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幌子,私下收集公民手机号10万出售后进入黑灰产业链,违法所得2000万余元,在全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确保打击效果,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层层深挖,对刘某某等62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其中46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硬实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从严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如办理的“三三”系姚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市被害人多达3千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5亿余元,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我院强化证据审查,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对姚某某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27人。如办理的王某网络诈骗案,不仅坚持严审细查,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还做到全链条打击,追捕刘某某等3名漏犯,最终刘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重拳打击电信网络领域犯罪活动。

    (三)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着力优化法治营商“软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提起公诉25人;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4人、提起公诉11人;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对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4人。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如办理的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多次走访现场查看和听取意见,考虑该公司承建多个市、区重点项目,若给予刑事处罚,将影响企业发展,我院通过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该案,从原案纠错、树立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制度等方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该公司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合规计划,整改效果较好。经综合考量,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处理,不仅努力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还积极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守护民生福祉。

    (一)回应群众关切,倾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问题,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件,提出检察建议3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件。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多家中小学食堂未能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促成相关学校完成整改,为校园食品安全筑起“防护网”。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能动履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如办理的渡家河毁林取土案,春节期间我院接到线索举报,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查明谭某等人在珠晖区茶山坳镇渡家河一公益林地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致使公益林地破坏、湘江堤岸损毁、水土流失。我院一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并修复受损河堤和林地,种植苗木1100余株;一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诉漏犯1人,最终谭某等三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有效震慑了辖区内的非法开采行为,有力维护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

    (二)显检察关怀,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全年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提起公诉29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9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2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2份;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23次,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22年全省基层检察院未检业务四项指标中,我院有三项位居全省第一。如办理的何某虐待年幼女儿一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联合政法各家及民政、教育、妇联、街道社区等多部门为被害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就学资助等相关政策,努力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多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救助,充分展现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履职担当

    (三)注重矛盾化解,倾心完善诉源治理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133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1人;对认罪悔罪的57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常态化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3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扎实推行检察听证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听证员12名,办理检察听证44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宪法定位,以精准有力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掘监督线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5件;追捕4人、追诉2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刑罚执行违法等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2份、检察建议17份。如在全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保领域职务犯罪“406”专案,我院在办理过程中深入调查,发现涉案单位存在诸多管理问题,遂依法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步步跟踪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检察建议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和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

    (二)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务实。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81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提出类案检察建议4份、个案检察建议22份,为农民工、未成年人支持起诉13件。如办理的王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我院通过刑民协作,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嫌虚假诉讼,遂对王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再审,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案当事人起诉。经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其余4起案件均已依法裁定再审。

    (三)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提升。坚持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以检察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8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个案检察建议8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如我院大力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专项法律监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走访、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相关行政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逐一整改并回复采纳,有效保障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促进我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四、坚持苦练内功,以锐意进取的坚定决心锻造检察铁军。

    (一)坚定立场,强化政治建检。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促使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遵循“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

    (二)严管厚爱,抓实廉洁从检。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总体要求,坚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工作,组织全体干警签订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以部门为单位深入开展“以案反思”专题警示教育,撰写剖析材料,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自觉,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6件,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

    (三)砥砺深耕,突出素质强检。强化班子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圆满完成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完成副检察长等人员的法律职务任免工作,班子结构得到优化。结合“导师带新人”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10余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1人次,队伍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干警在各类竞赛中斩获奖项12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履职站位不够高,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增强三是基础建设和检务保障能力、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3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优化检察管理为抓手,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珠晖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珠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司法助力珠晖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正确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有效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听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积极开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坚持应救尽救。通过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两法”衔接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监督纠治非法取证、虚假诉讼、“纸面服刑”等顽疾。以稳规模、优结构、提质效为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以更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更有力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有奋斗,方能致远。各位代表,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珠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2021年12月3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将湖南等十个省市入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5.“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的部署要求,2021年12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排查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剑护蕾”排查整工作从当日开始,至 2022年12月15日结束。排查整治重点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应批捕不批捕、应起诉不起诉、引导侦查不力、立案监督不力、侦查活动监督不力、审判监督不力,是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线索等8个方面的内容。

    6.督促监护令: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即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即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慎押”即不必要羁押的,不羁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2021年度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9.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主要承担检警机关之间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我省三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31日前均挂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1.“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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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3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15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检察事业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一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检察业务考评名列全市第一,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价名列全市第二。我院获评湖南省2022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衡阳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及珠晖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政治铸魂,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保安全护稳定,打造平安珠晖建设“新高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平安珠晖建设大局。审结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95件346人、审查起诉案件345件650人。始终保持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以涉黑恶提起公诉2件2人。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43人、提起公诉66人。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提起公诉67人。如办理的省公安厅督办的刘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刘某某等人以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幌子,私下收集公民手机号10万出售后进入黑灰产业链,违法所得2000万余元,在全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确保打击效果,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层层深挖,对刘某某等62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其中46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硬实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从严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如办理的“三三”系姚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市被害人多达3千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5亿余元,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我院强化证据审查,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对姚某某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27人。如办理的王某网络诈骗案,不仅坚持严审细查,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还做到全链条打击,追捕刘某某等3名漏犯,最终刘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重拳打击电信网络领域犯罪活动。

    (三)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着力优化法治营商“软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提起公诉25人;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4人、提起公诉11人;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对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4人。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如办理的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多次走访现场查看和听取意见,考虑该公司承建多个市、区重点项目,若给予刑事处罚,将影响企业发展,我院通过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该案,从原案纠错、树立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制度等方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该公司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合规计划,整改效果较好。经综合考量,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处理,不仅努力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还积极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守护民生福祉。

    (一)回应群众关切,倾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问题,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件,提出检察建议3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件。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多家中小学食堂未能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促成相关学校完成整改,为校园食品安全筑起“防护网”。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能动履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如办理的渡家河毁林取土案,春节期间我院接到线索举报,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查明谭某等人在珠晖区茶山坳镇渡家河一公益林地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致使公益林地破坏、湘江堤岸损毁、水土流失。我院一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并修复受损河堤和林地,种植苗木1100余株;一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诉漏犯1人,最终谭某等三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有效震慑了辖区内的非法开采行为,有力维护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

    (二)显检察关怀,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全年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提起公诉29人;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9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2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2份;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23次,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22年全省基层检察院未检业务四项指标中,我院有三项位居全省第一。如办理的何某虐待年幼女儿一案,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联合政法各家及民政、教育、妇联、街道社区等多部门为被害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就学资助等相关政策,努力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多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救助,充分展现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履职担当

    (三)注重矛盾化解,倾心完善诉源治理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133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1人;对认罪悔罪的57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常态化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3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扎实推行检察听证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听证员12名,办理检察听证44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宪法定位,以精准有力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掘监督线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5件;追捕4人、追诉2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刑罚执行违法等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2份、检察建议17份。如在全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保领域职务犯罪“406”专案,我院在办理过程中深入调查,发现涉案单位存在诸多管理问题,遂依法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步步跟踪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检察建议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和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

    (二)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务实。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81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提出类案检察建议4份、个案检察建议22份,为农民工、未成年人支持起诉13件。如办理的王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我院通过刑民协作,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嫌虚假诉讼,遂对王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再审,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案当事人起诉。经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其余4起案件均已依法裁定再审。

    (三)行政检察监督全面提升。坚持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以检察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8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个案检察建议8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如我院大力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专项法律监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走访、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相关行政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逐一整改并回复采纳,有效保障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促进我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向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四、坚持苦练内功,以锐意进取的坚定决心锻造检察铁军。

    (一)坚定立场,强化政治建检。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促使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遵循“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

    (二)严管厚爱,抓实廉洁从检。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总体要求,坚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工作,组织全体干警签订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以部门为单位深入开展“以案反思”专题警示教育,撰写剖析材料,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自觉,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6件,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

    (三)砥砺深耕,突出素质强检。强化班子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圆满完成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完成副检察长等人员的法律职务任免工作,班子结构得到优化。结合“导师带新人”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10余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1人次,队伍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干警在各类竞赛中斩获奖项12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履职站位不够高,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增强三是基础建设和检务保障能力、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3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优化检察管理为抓手,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珠晖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珠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司法助力珠晖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正确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有效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听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积极开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坚持应救尽救。通过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两法”衔接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监督纠治非法取证、虚假诉讼、“纸面服刑”等顽疾。以稳规模、优结构、提质效为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以更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更有力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有奋斗,方能致远。各位代表,2023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珠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2021年12月3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将湖南等十个省市入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5.“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的部署要求,2021年12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排查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剑护蕾”排查整工作从当日开始,至 2022年12月15日结束。排查整治重点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应批捕不批捕、应起诉不起诉、引导侦查不力、立案监督不力、侦查活动监督不力、审判监督不力,是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线索等8个方面的内容。

    6.督促监护令: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即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即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慎押”即不必要羁押的,不羁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2021年度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9.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主要承担检警机关之间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我省三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31日前均挂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1.“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