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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2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14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56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三高五区一跨越”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我院参与的办理“石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我院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涌现出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全力护航珠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服务迈出新步伐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珠晖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为脱贫户某某、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共5万元。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挤出数万元资金支持联点村修路架桥,整治耕地抛荒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扎实开展巡河工作,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协作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设立驻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等多元化协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二)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两手抓。一方面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如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起诉了拒不配合医院查验“两码”,并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人轻伤的黄某,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干警深入联点社区开展“齐聚党旗下,抗疫我先行”活动,深入联点村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入户摸底行动,并联点村、社区送去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

    (三)用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起诉制假售假犯罪2依法批准逮捕侵害国有资产、诈骗民生资金犯罪2人、起诉12人;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2人、起诉5人;同时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4人。如在办理龙某等3人串通投标案中,我院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依法对龙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稳住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企业职工的饭碗生计

    (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137人,努力营造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良好社会氛围。如我院办理的刘某等13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该案犯罪手段隐蔽涉案范围遍及全国各大省市,涉案金额逾千万承办人仔细审查、认真复核、深入研讨,部分改变侦查机关移送罪名,做到定性准确、全链条打击依法起诉13人,最终刘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年六个月不等。注重在办案中同步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128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起诉洗钱、传销等涉金融领域犯罪6人,防止金融风险向政治风险传导。

    二、全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珠晖”建设,检察保障得到新提升。

    (一)严打刑事犯罪,维护大局稳定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73件442人,依法批准逮捕209件287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97件672人,依法起诉337件560人。严厉打击涉嫌“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9人、起诉70人。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72人、起诉86人。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如在全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衡南社保职务犯罪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蒋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采矿的“耒阳11.29专案”,为发泄不满情绪,持刀在公共场所刺伤4人的张某强制医疗案等。在衡南社保案中,阳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国家社保养老保险金,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我院提前介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对阳某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保护民生资金不受侵害。

    (二)常态扫黑除恶,守护人民安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受理涉恶审查逮捕案件811人,依法批准逮捕9件11人;受理涉黑恶审查起诉案件7件17人,除依法存疑不起诉1件2人外,其余全部依法提起公诉,精准清除了老百姓身边的恶势力毒瘤。如我院办理的周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为确保除恶务尽,我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步步深挖犯罪,快速批捕起诉,形成打击合力。最终周某某等7人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一年不等,一举铲除了长年盘踞在我市,非法从事高利放贷,并采取虚假诉讼、威胁滋扰等方式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我院还针对该案中的虚假诉讼线索,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三)融入市域治理,推动长效常治。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152人、不起诉92人对认罪悔罪的55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13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9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8人,大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全力维护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一)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精准有力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追捕3人、追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件、审判活动违法1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检察建议7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22件。如我院在审查起诉石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稽查支队正科级干部罗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存在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遂依法提出追诉意见。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跟踪监督,最终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真正做到深挖细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稳妥有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各类检察建议30份,均收到回复并采纳;依法做出支持起诉决定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民事检察业务运行评分在全市排名第一,成效明显。如我院在办理太平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发现冯某某等4人与衡阳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以达到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偿债务的目的,遂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该案再审。又如邓某杰与其母余某希诉其父邓某彬支付抚养费案中,被告未向原告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我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原告诉求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收到回复并采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件,切实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如在办理茶山坳镇堰头村村民陈某某厕所改造不服茶山坳镇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案中,我院协同区司法局,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召开座谈会协调双方诉求、释法说理等举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此外,我院还主动与区司法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前介入,实行领导包案,进一步整合行政司法资源,聚力破解难题。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有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涵盖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均收到回复并采纳,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如在办理金甲社区渡家河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中,我院联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水利局进行现场勘察、固定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固河堤、种植草皮、补种苗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同时,就违法行为人可能涉嫌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最终楼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个月不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检察建设开创新局面。

    (一)强化政治建检,淬炼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专题研讨活动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主题研讨会,全体党员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次、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全院党员集中学习15次。

    (二)全面从严治检,塑造清廉的检察队伍坚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通过集中学和个人学、“晚间学+周末学”,扎实推进学习教育环节“四项教育”。并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政策宣讲,用好谈心谈话。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3件,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深入开展“七查”,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还用心用情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操心事,共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19次。

    (三)坚持素质兴检,培养过硬的履职能力狠抓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3次,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网络学习等多元化学习教育方式,努力提升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青年骨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扎实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导师带新人”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该项目主楼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紧盯项目概算调整工作,积极协调、争取附属项目建设资金尽快下达,努力推进后续建设,争取早日搬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新时代检察新理念、新要求的领悟不够透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硬约束不够,深度和广度还存在差距,与新时代要求相匹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和“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坚持服务大局、从严治检、争先创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围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把疫情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落实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打击洗钱犯罪和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权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惩治虚假诉讼为重点,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实行政检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突出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做精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等群众关心、揪心的问题,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堵塞治理漏洞。深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民生检察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落细,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将办案职能向社会领域延伸,注重案源治理,精准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始终将政治建检摆在首位,打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更有力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确保“逢问必录”。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院“两房”建设项目,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扬鞭。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国家法治发展进程和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罪案件大幅攀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现代化的新期待和法治文明进步的新要求,转变刑事诉讼诉前羁押率高的状态,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列为2021年工作要点。至此,“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案结事不了、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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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文件(14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56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三高五区一跨越”总目标,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我院参与的办理“石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我院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涌现出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全力护航珠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服务迈出新步伐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珠晖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为脱贫户某某、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共5万元。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挤出数万元资金支持联点村修路架桥,整治耕地抛荒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扎实开展巡河工作,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协作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设立驻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等多元化协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二)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两手抓。一方面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如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起诉了拒不配合医院查验“两码”,并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人轻伤的黄某,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干警深入联点社区开展“齐聚党旗下,抗疫我先行”活动,深入联点村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入户摸底行动,并联点村、社区送去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

    (三)用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起诉制假售假犯罪2依法批准逮捕侵害国有资产、诈骗民生资金犯罪2人、起诉12人;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2人、起诉5人;同时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4人。如在办理龙某等3人串通投标案中,我院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依法对龙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稳住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企业职工的饭碗生计

    (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依法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137人,努力营造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良好社会氛围。如我院办理的刘某等13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该案犯罪手段隐蔽涉案范围遍及全国各大省市,涉案金额逾千万承办人仔细审查、认真复核、深入研讨,部分改变侦查机关移送罪名,做到定性准确、全链条打击依法起诉13人,最终刘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年六个月不等。注重在办案中同步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128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起诉洗钱、传销等涉金融领域犯罪6人,防止金融风险向政治风险传导。

    二、全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珠晖”建设,检察保障得到新提升。

    (一)严打刑事犯罪,维护大局稳定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73件442人,依法批准逮捕209件287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97件672人,依法起诉337件560人。严厉打击涉嫌“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9人、起诉70人。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72人、起诉86人。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如在全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衡南社保职务犯罪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蒋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采矿的“耒阳11.29专案”,为发泄不满情绪,持刀在公共场所刺伤4人的张某强制医疗案等。在衡南社保案中,阳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巨额国家社保养老保险金,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我院提前介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对阳某等12人依法提起公诉,保护民生资金不受侵害。

    (二)常态扫黑除恶,守护人民安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受理涉恶审查逮捕案件811人,依法批准逮捕9件11人;受理涉黑恶审查起诉案件7件17人,除依法存疑不起诉1件2人外,其余全部依法提起公诉,精准清除了老百姓身边的恶势力毒瘤。如我院办理的周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为确保除恶务尽,我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步步深挖犯罪,快速批捕起诉,形成打击合力。最终周某某等7人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到一年不等,一举铲除了长年盘踞在我市,非法从事高利放贷,并采取虚假诉讼、威胁滋扰等方式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我院还针对该案中的虚假诉讼线索,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三)融入市域治理,推动长效常治。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152人、不起诉92人对认罪悔罪的558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13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9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8人,大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和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全力维护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一)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精准有力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追捕3人、追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件、审判活动违法1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检察建议7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22件。如我院在审查起诉石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稽查支队正科级干部罗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存在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遂依法提出追诉意见。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跟踪监督,最终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真正做到深挖细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稳妥有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各类检察建议30份,均收到回复并采纳;依法做出支持起诉决定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民事检察业务运行评分在全市排名第一,成效明显。如我院在办理太平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发现冯某某等4人与衡阳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以达到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偿债务的目的,遂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该案再审。又如邓某杰与其母余某希诉其父邓某彬支付抚养费案中,被告未向原告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我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原告诉求后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收到回复并采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件,切实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如在办理茶山坳镇堰头村村民陈某某厕所改造不服茶山坳镇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案中,我院协同区司法局,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召开座谈会协调双方诉求、释法说理等举措,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此外,我院还主动与区司法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前介入,实行领导包案,进一步整合行政司法资源,聚力破解难题。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有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涵盖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均收到回复并采纳,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如在办理金甲社区渡家河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中,我院联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水利局进行现场勘察、固定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固河堤、种植草皮、补种苗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同时,就违法行为人可能涉嫌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最终楼某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个月不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检察建设开创新局面。

    (一)强化政治建检,淬炼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专题研讨活动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主题研讨会,全体党员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次、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全院党员集中学习15次。

    (二)全面从严治检,塑造清廉的检察队伍坚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通过集中学和个人学、“晚间学+周末学”,扎实推进学习教育环节“四项教育”。并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政策宣讲,用好谈心谈话。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3件,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深入开展“七查”,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还用心用情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操心事,共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19次。

    (三)坚持素质兴检,培养过硬的履职能力狠抓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3次,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网络学习等多元化学习教育方式,努力提升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青年骨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扎实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导师带新人”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该项目主楼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紧盯项目概算调整工作,积极协调、争取附属项目建设资金尽快下达,努力推进后续建设,争取早日搬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新时代检察新理念、新要求的领悟不够透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创新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硬约束不够,深度和广度还存在差距,与新时代要求相匹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和“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坚持服务大局、从严治检、争先创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围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把疫情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落实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法打击洗钱犯罪和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确保执法司法公正权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惩治虚假诉讼为重点,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实行政检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突出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做精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等群众关心、揪心的问题,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堵塞治理漏洞。深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民生检察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落细,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将办案职能向社会领域延伸,注重案源治理,精准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始终将政治建检摆在首位,打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以更有力举措落实好“三个规定”,确保“逢问必录”。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院“两房”建设项目,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扬鞭。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和一流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国家法治发展进程和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罪案件大幅攀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现代化的新期待和法治文明进步的新要求,转变刑事诉讼诉前羁押率高的状态,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列为2021年工作要点。至此,“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案结事不了、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促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