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政务>>检察报告
    检察报告
    2021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获得2017-2018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市三星级文明单位、衡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殊荣,涌现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02专案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骨干人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衡阳市优秀政法干警、衡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护航全区发展大局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注重在办案中同步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0件49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践行“六个一”,安排一名党组成员常驻联点东阳渡村,全院干警均为扶贫帮扶责任人,共投入扶贫工作经费60万余元,助力66户贫困户实现脱贫,并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依法为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4名贫困人员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9万元。三是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针对辖区多起毁林取土、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1份,恢复168余亩公益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切实用“检察蓝”护航珠晖“生态绿”。

    (二)用心护卫民生民利,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批准逮捕侵害国有资产、诈骗民生资金的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84人;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55人;同时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依法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84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办理全国首例涉案金额过亿的白某某等人新型跨境网络虚拟货币犯罪案,追回犯罪活动资金3000万余元。切实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如在办理吕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件中,依法对吕某某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的李某某、刘某某等1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稳住近万职工的饭碗生计,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违法犯罪隐患,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守法经营。

    (三)从严打击涉疫犯罪,坚决扛起检察抗疫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院对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两手抓。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依法起诉了利用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的情况实施诈骗犯罪的唐某某,对妄图借疫情发不义之财的社会人员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和应急保障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还大力宣传防控知识,提升群众防护意识,并通过主题党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先后向学校和联点村、社区赠送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

    (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助力政治生态建设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9件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办理了建国以来我市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复杂的段某某等4人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特大职务犯罪案,段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还办理了在全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保领域职务犯罪“406专案”,对套取巨额国家社保养老保险金的阳某等十余人依法提起公诉,还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社保领域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保资金规范管理、维护政府公信力,保护民生资金不受侵害。

    二、坚定履职担使命,有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严打刑事犯罪建设“平安珠晖”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895件1344人,依法批准逮捕689件987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397件2315人,依法起诉1085件1708人;严厉打击涉嫌“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55人、起诉389人;坚定打赢禁毒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226人、起诉261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从严从快办理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凡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的跨国特大毒品犯罪“651专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蒋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采矿的“耒阳11.29专案”、在辖区某医院持刀挟持被害人长达六小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李某绑架案等。

    (二)重拳扫黑除恶,构建“和谐珠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保持清除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彰显检察力量。2018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01人,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11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办理的资某某等7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件”。参与办理了震惊全国的石峰等人重特大涉黑案“302专案”,我院办案组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专案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在短短15天内依法完成阅卷和审查起诉工作,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当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一举铲除了隐藏蛰伏深、作案范围广、涉及命案多、制贩毒一条龙、拥有精良武装的一大社会“毒瘤”。该案是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精品案件、标志性案件,该专案组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关爱未成年人,筑牢保护屏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共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1人、起诉54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 15人、不起诉14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8人。还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过程,针对本院在办理两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敦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防患于未然。精心上好“开学第一课”,走进校园讲法治课7次,向逾千名学生和教职员工送上“法治大餐”。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与珠晖区教育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席会议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辖区某小学教师在知悉该制度后,说服被害人家长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了一起两年幼姐妹被性侵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移送我院依法审查起诉后,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四)“枫桥经验”,优化社会治理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到既重拳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319人、不起诉437人。有效结合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114次,受理各类控告案件84件,接待来信来访126件次,全部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行业和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跟踪督促整改,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凝心聚力公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一)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该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3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名的,纠正漏捕37人、纠正漏诉70人、纠正遗漏罪行2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件、审判活动违法1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2份、检察建议2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99件。如我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市定点门诊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时,违规将美沙酮带走并进行贩卖。对此,我们一方面对贩毒犯罪依法起诉,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一方面,我们到定点门诊、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找出问题,针对吸毒成瘾人员维持治疗时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加强现场安保力量,落实美沙酮的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管理机制。又如我院在审查起诉石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稽查支队正科级干部罗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存在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遂依法提出追诉意见,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跟踪监督,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重点关注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将“精准监督”浸润民事审判执行各环节。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2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份,获得法院采纳或支持。如办理的许某某申诉案,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判决,依法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遂提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珠晖区人民法院再审,再审判决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已撤销原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如我院在办理“太平洋系列案”中,发现冯某某等4人诉衡阳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进行深入调查,认定该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以达到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偿债务的目的,我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该案再审。

    (三)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4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件。如我院办理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珠晖区湘闽酒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经综合调查取证后,认为法院做出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存在错误,遂向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现该案已恢复执行。同时我院坚持“一案三查”,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出台了《申请强制执行后跟踪执行工作程序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做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发出检察建议81份。督促辖区内高校、医院近百台自助售货机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80余吨有毒镍、铬电镀废渣得到安全处置,120余亩农用地规范办理用地手续,4.9万尾鱼苗放流湘江,切实守护“舌尖安全”和“绿水青山”。如办理的“守护珠晖绿”公益林保护系列案,在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综合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多维度开展监督,共恢复公益林地植被168余亩,移送犯罪线索7条,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件,追究刑事责任4人。

    四、深化改革动力,创新发展检察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出18名员额检察官,占编制数的30.5%;按照“定岗定员、择优公开”的方式,完成了“三类人员”的分类管理,整个过程获得干警公认、上级肯定,无一例投诉、无一例举报。同时,深入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还通过构建包括检察权力监督机制、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和纪检监察监督机制的多元化监管格局,对所有案件实行监控,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二)认真配合搞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将人员、编制、线索、设备等移交到位。此次改革中,我院共15人16个编制划转至区纪委监委。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我院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沟通,2018年以来,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9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7件9人、起诉8件21人。

    (三)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在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前提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2019年底以来,对认罪悔罪的78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高质高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将原来11个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提拔任用一批80、90后青年干警为部门正职,中层正职平均年龄在全市两级检察院中最小,并充实5名硕士学历业务骨干到办案一线,实现了机构“瘦身”、人员整合、结构优化、工作增效。

    五、不忘初心重自强,全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一)强化政治建检,扎实推进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将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8次,组织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38次、组织全院党员集中学习57次。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专题研讨活动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主题研讨会,全体党员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2021年7月我院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坚持教育强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集中学和个人学、“晚间学+周末学”,扎实推进学习教育环节“四项教育”。并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政策宣讲,用好谈心谈话,深入开展“七查”,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还用心用情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操心事,共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17次。

    (三)全面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逐级压实廉政责任。坚持逢会必学各项纪律规定,通过传达违纪案件及纪律通报进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自觉,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1件,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还立足检察工作需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1次,坚持素质兴检不停步。

    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目前,该项目主楼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全力推进附属用房、道路绿化、护坡等后续工程建设。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新时代检察新理念、新要求的领悟不够透彻,需培育更敏锐的感知力,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全区中心大局;二是与新时代要求相匹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存在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检察事业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展望未来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乘势而上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把疫情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加强对损害公共利益、裁判显失公平、程序严重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突出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做精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勇于担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辖区内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下更大力气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全面推进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四是驰而不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院“两房”项目,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各位代表,躬逢“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投身新时代的盛世伟业,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4、一案三查:即审查法院的裁判有无错误,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无违法,审查行政争议化解有无可能,坚决避免就案办案、一抗了之或者不支持了之。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政务>>检察报告

    2021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1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在珠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获得2017-2018年度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市三星级文明单位、衡阳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殊荣,涌现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02专案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骨干人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衡阳市优秀政法干警、衡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护航全区发展大局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注重在办案中同步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0件49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践行“六个一”,安排一名党组成员常驻联点东阳渡村,全院干警均为扶贫帮扶责任人,共投入扶贫工作经费60万余元,助力66户贫困户实现脱贫,并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依法为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4名贫困人员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9万元。三是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过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针对辖区多起毁林取土、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1份,恢复168余亩公益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切实用“检察蓝”护航珠晖“生态绿”。

    (二)用心护卫民生民利,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批准逮捕侵害国有资产、诈骗民生资金的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84人;依法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55人;同时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依法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84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办理全国首例涉案金额过亿的白某某等人新型跨境网络虚拟货币犯罪案,追回犯罪活动资金3000万余元。切实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如在办理吕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件中,依法对吕某某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的李某某、刘某某等1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稳住近万职工的饭碗生计,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违法犯罪隐患,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守法经营。

    (三)从严打击涉疫犯罪,坚决扛起检察抗疫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院对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两手抓。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依法起诉了利用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的情况实施诈骗犯罪的唐某某,对妄图借疫情发不义之财的社会人员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和应急保障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还大力宣传防控知识,提升群众防护意识,并通过主题党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先后向学校和联点村、社区赠送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

    (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助力政治生态建设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9件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办理了建国以来我市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复杂的段某某等4人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特大职务犯罪案,段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还办理了在全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社保领域职务犯罪“406专案”,对套取巨额国家社保养老保险金的阳某等十余人依法提起公诉,还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社保领域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保资金规范管理、维护政府公信力,保护民生资金不受侵害。

    二、坚定履职担使命,有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严打刑事犯罪建设“平安珠晖”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895件1344人,依法批准逮捕689件987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397件2315人,依法起诉1085件1708人;严厉打击涉嫌“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55人、起诉389人;坚定打赢禁毒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226人、起诉261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从严从快办理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凡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的跨国特大毒品犯罪“651专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蒋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采矿的“耒阳11.29专案”、在辖区某医院持刀挟持被害人长达六小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李某绑架案等。

    (二)重拳扫黑除恶,构建“和谐珠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保持清除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彰显检察力量。2018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01人,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11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办理的资某某等7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件”。参与办理了震惊全国的石峰等人重特大涉黑案“302专案”,我院办案组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专案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在短短15天内依法完成阅卷和审查起诉工作,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当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一举铲除了隐藏蛰伏深、作案范围广、涉及命案多、制贩毒一条龙、拥有精良武装的一大社会“毒瘤”。该案是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精品案件、标志性案件,该专案组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关爱未成年人,筑牢保护屏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共依法批准逮捕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1人、起诉54人。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 15人、不起诉14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8人。还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过程,针对本院在办理两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敦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防患于未然。精心上好“开学第一课”,走进校园讲法治课7次,向逾千名学生和教职员工送上“法治大餐”。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与珠晖区教育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席会议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辖区某小学教师在知悉该制度后,说服被害人家长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了一起两年幼姐妹被性侵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移送我院依法审查起诉后,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四)“枫桥经验”,优化社会治理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到既重拳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319人、不起诉437人。有效结合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114次,受理各类控告案件84件,接待来信来访126件次,全部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行业和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跟踪督促整改,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凝心聚力公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一)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该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3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名的,纠正漏捕37人、纠正漏诉70人、纠正遗漏罪行2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件、审判活动违法1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2份、检察建议2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99件。如我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市定点门诊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时,违规将美沙酮带走并进行贩卖。对此,我们一方面对贩毒犯罪依法起诉,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一方面,我们到定点门诊、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找出问题,针对吸毒成瘾人员维持治疗时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加强现场安保力量,落实美沙酮的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管理机制。又如我院在审查起诉石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我市某局稽查支队正科级干部罗某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存在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遂依法提出追诉意见,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跟踪监督,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重点关注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将“精准监督”浸润民事审判执行各环节。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2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份,获得法院采纳或支持。如办理的许某某申诉案,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判决,依法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遂提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珠晖区人民法院再审,再审判决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已撤销原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如我院在办理“太平洋系列案”中,发现冯某某等4人诉衡阳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进行深入调查,认定该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以达到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偿债务的目的,我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该案再审。

    (三)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4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件。如我院办理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珠晖区湘闽酒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经综合调查取证后,认为法院做出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存在错误,遂向原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现该案已恢复执行。同时我院坚持“一案三查”,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出台了《申请强制执行后跟踪执行工作程序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做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发出检察建议81份。督促辖区内高校、医院近百台自助售货机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80余吨有毒镍、铬电镀废渣得到安全处置,120余亩农用地规范办理用地手续,4.9万尾鱼苗放流湘江,切实守护“舌尖安全”和“绿水青山”。如办理的“守护珠晖绿”公益林保护系列案,在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综合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多维度开展监督,共恢复公益林地植被168余亩,移送犯罪线索7条,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件,追究刑事责任4人。

    四、深化改革动力,创新发展检察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出18名员额检察官,占编制数的30.5%;按照“定岗定员、择优公开”的方式,完成了“三类人员”的分类管理,整个过程获得干警公认、上级肯定,无一例投诉、无一例举报。同时,深入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还通过构建包括检察权力监督机制、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和纪检监察监督机制的多元化监管格局,对所有案件实行监控,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二)认真配合搞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将人员、编制、线索、设备等移交到位。此次改革中,我院共15人16个编制划转至区纪委监委。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我院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沟通,2018年以来,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9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7件9人、起诉8件21人。

    (三)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在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前提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2019年底以来,对认罪悔罪的78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高质高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将原来11个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提拔任用一批80、90后青年干警为部门正职,中层正职平均年龄在全市两级检察院中最小,并充实5名硕士学历业务骨干到办案一线,实现了机构“瘦身”、人员整合、结构优化、工作增效。

    五、不忘初心重自强,全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一)强化政治建检,扎实推进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将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8次,组织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38次、组织全院党员集中学习57次。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专题研讨活动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主题研讨会,全体党员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2021年7月我院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坚持教育强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迅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集中学和个人学、“晚间学+周末学”,扎实推进学习教育环节“四项教育”。并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政策宣讲,用好谈心谈话,深入开展“七查”,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还用心用情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操心事,共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17次。

    (三)全面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逐级压实廉政责任。坚持逢会必学各项纪律规定,通过传达违纪案件及纪律通报进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逢问必录已成自觉,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1件,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还立足检察工作需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1次,坚持素质兴检不停步。

    此外,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目前,该项目主楼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全力推进附属用房、道路绿化、护坡等后续工程建设。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新时代检察新理念、新要求的领悟不够透彻,需培育更敏锐的感知力,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全区中心大局;二是与新时代要求相匹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存在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检察事业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展望未来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乘势而上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最重要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把疫情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加强对损害公共利益、裁判显失公平、程序严重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突出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做精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勇于担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辖区内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下更大力气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全面推进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四是驰而不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院“两房”项目,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各位代表,躬逢“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投身新时代的盛世伟业,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4、一案三查:即审查法院的裁判有无错误,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无违法,审查行政争议化解有无可能,坚决避免就案办案、一抗了之或者不支持了之。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