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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2020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文件(14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26日在珠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衡阳市“最美禁毒人”(提名奖)、全市“优秀女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社会展大局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攻坚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应急保障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还通过主题党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先后向联点学校、社区和帮扶村赠送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时大力宣传防控知识,提升群众防护意识。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件27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践行“六个一”,全年共投入扶贫工作经费14万余元,并在珠晖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为贫困户刘某某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我区森林覆盖面大、林业资源丰富的区域特色,积极通过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多起毁林土、采砂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恢复76.5亩公益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切实用“检察蓝”护航珠晖“生态绿”。

    (二)全力投入扫黑除恶决胜战。扎实开展“六清”专项行动做到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环节全部结案,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47人,依法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35人,我院办理的资某某等7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追捕追诉漏犯3人,纠正遗漏罪行6人,改变定性451人。我院抽调5名办案骨干加入“石峰案专案组”“石峰案”是震惊全国的重特大涉黑案,我院办案组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专案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在短短15天内依法完成400余本的阅卷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17人,并认定其中16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当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成为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精品案件、标志性案件,该专案组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涉嫌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人、起诉16人;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10人。在办理李某某、刘某某等10人串通投标案中,我院秉持“既要惩治违法犯罪,又要稳住职工饭碗”的宗旨,为了六家企业、数千名职工的就业生存,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由检察长亲自部署,主持召开案件警示会,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各企业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同时,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违法犯罪隐患,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守法经营、持续发展。

    二、积极主动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一)深入推进“平安珠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61件267人,依法批准逮捕133件226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89件503人,依法起诉247件421人;严厉打击涉嫌“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1人、起诉72人;坚定打赢禁毒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48人、起诉66人。如办理文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面对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犯罪,我院要求并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证,在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复核证据的基础上,坚定客观地指控犯罪,依法对文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我院还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警务辅助人员执法规范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该检察建议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典型在检察内网公布。

    (二)积极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性侵、拐卖、伤害未成年人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6件10人、起诉61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2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人。还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过程,针对本院办理的两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敦促其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防患于未然。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与珠晖区教育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

    (三)努力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结合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4次,受理各类控告案件16件,接待来信来访32件次,全部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26人、不起诉48人,做到既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又尽量减少社会对抗。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行业和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跟踪督促整改,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立足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平正义

    (一)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该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名的,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罪行1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初查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4条;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收到整改回复。我院在办理胡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发现,胡某在采取犯罪手段强行索债的同时,强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其不法债权,遂向原审法院发出启动再审的检察建议,维护司法权威。

    (二)稳步推进民事政检察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重点关注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将“精准监督”浸润民事监督各环节。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收到回复。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收到回复并采纳。如许某某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就其与周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认真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遂提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珠晖区人民法院再审。

    (三)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均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并采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珠晖区人民法院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辖区内高等院校的近百台自助售货机“持证”上岗,督促用地单位为65亩农用地规范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守护“舌尖安全”和“绿水青山”。办理的钱某某非法捕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系我区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方面我院通过释法说理,使钱某某当庭服判,并监督其在湘江流域放流成鱼6.59千克、幼鱼1.69万尾,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另一方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各类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号召市民共护生态文明,相关稿件在法制周报、红网等多个平台登载,专题采访报道在衡阳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队伍生动力

    (一)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我院紧跟上级检察院步伐,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将原本11个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实现机构“瘦身”、人员整合、工作增效。同时,我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实5名硕士学历业务骨干到办案一线,提拔一批80、90后青年干警为部门正职,为珠晖检察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在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前提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对认罪悔罪的39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67人,提出率为86.13%,法院采纳确定刑247人,确定刑采纳率为92.5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居全市前列。

    (三)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逢会必学各类违纪案件及廉政纪律通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还立足检察工作需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1次,坚持素质兴检不停步。

    与此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我院“两房”项目主楼内部装饰、空调、弱电等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全力推进道路绿化、护坡等后续工程建设。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融合不够,需进一步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二是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业绩考核考评需结合检察实际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区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基础、抓落实,坚持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努力为珠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积极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促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危害国泰民安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全面推进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更大力气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是坚持以“四大检察”为格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的诉讼监督,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抓好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精准监督,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主线,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从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打好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努力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办理质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院“两房”项目,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各位代表,奋进正当时,追梦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珠晖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区四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3月22日印

    共印600份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专项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9次主任会议提出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

    2、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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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26  作者: 

    区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文件(14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26日在珠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雪森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衡阳市“最美禁毒人”(提名奖)、全市“优秀女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社会展大局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攻坚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应急保障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还通过主题党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先后向联点学校、社区和帮扶村赠送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时大力宣传防控知识,提升群众防护意识。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件27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践行“六个一”,全年共投入扶贫工作经费14万余元,并在珠晖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为贫困户刘某某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我区森林覆盖面大、林业资源丰富的区域特色,积极通过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多起毁林土、采砂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恢复76.5亩公益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切实用“检察蓝”护航珠晖“生态绿”。

    (二)全力投入扫黑除恶决胜战。扎实开展“六清”专项行动做到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环节全部结案,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47人,依法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35人,我院办理的资某某等7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追捕追诉漏犯3人,纠正遗漏罪行6人,改变定性451人。我院抽调5名办案骨干加入“石峰案专案组”“石峰案”是震惊全国的重特大涉黑案,我院办案组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专案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在短短15天内依法完成400余本的阅卷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17人,并认定其中16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当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成为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精品案件、标志性案件,该专案组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涉嫌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人、起诉16人;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能不逮捕的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10人。在办理李某某、刘某某等10人串通投标案中,我院秉持“既要惩治违法犯罪,又要稳住职工饭碗”的宗旨,为了六家企业、数千名职工的就业生存,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由检察长亲自部署,主持召开案件警示会,集中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各企业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同时,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违法犯罪隐患,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守法经营、持续发展。

    二、积极主动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一)深入推进“平安珠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61件267人,依法批准逮捕133件226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89件503人,依法起诉247件421人;严厉打击涉嫌“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1人、起诉72人;坚定打赢禁毒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涉毒犯罪48人、起诉66人。如办理文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面对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犯罪,我院要求并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证,在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复核证据的基础上,坚定客观地指控犯罪,依法对文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我院还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警务辅助人员执法规范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该检察建议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优秀典型在检察内网公布。

    (二)积极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性侵、拐卖、伤害未成年人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6件10人、起诉61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2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人。还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过程,针对本院办理的两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敦促其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防患于未然。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与珠晖区教育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

    (三)努力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结合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4次,受理各类控告案件16件,接待来信来访32件次,全部在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26人、不起诉48人,做到既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又尽量减少社会对抗。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行业和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跟踪督促整改,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立足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平正义

    (一)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该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对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名的,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罪行1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初查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4条;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收到整改回复。我院在办理胡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发现,胡某在采取犯罪手段强行索债的同时,强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其不法债权,遂向原审法院发出启动再审的检察建议,维护司法权威。

    (二)稳步推进民事政检察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重点关注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领域,将“精准监督”浸润民事监督各环节。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收到回复。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收到回复并采纳。如许某某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就其与周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认真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遂提请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珠晖区人民法院再审。

    (三)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均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并采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珠晖区人民法院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辖区内高等院校的近百台自助售货机“持证”上岗,督促用地单位为65亩农用地规范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守护“舌尖安全”和“绿水青山”。办理的钱某某非法捕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系我区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方面我院通过释法说理,使钱某某当庭服判,并监督其在湘江流域放流成鱼6.59千克、幼鱼1.69万尾,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另一方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各类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号召市民共护生态文明,相关稿件在法制周报、红网等多个平台登载,专题采访报道在衡阳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队伍生动力

    (一)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我院紧跟上级检察院步伐,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将原本11个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实现机构“瘦身”、人员整合、工作增效。同时,我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实5名硕士学历业务骨干到办案一线,提拔一批80、90后青年干警为部门正职,为珠晖检察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在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前提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对认罪悔罪的39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67人,提出率为86.13%,法院采纳确定刑247人,确定刑采纳率为92.5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居全市前列。

    (三)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逢会必学各类违纪案件及廉政纪律通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杜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防火墙”。还立足检察工作需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1次,坚持素质兴检不停步。

    与此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我院“两房”项目主楼内部装饰、空调、弱电等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全力推进道路绿化、护坡等后续工程建设。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融合不够,需进一步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二是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业绩考核考评需结合检察实际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区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基础、抓落实,坚持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努力为珠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积极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持续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促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危害国泰民安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全面推进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更大力气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是坚持以“四大检察”为格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导责任,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的诉讼监督,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抓好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精准监督,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主线,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从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打好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努力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办理质量。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院“两房”项目,实现智慧检务在执法办案中的有效应用。

    各位代表,奋进正当时,追梦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珠晖检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区四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3月22日印

    共印600份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专项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9次主任会议提出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

    2、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一份检察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