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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味≠健康,无证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一“00后”男子获刑
    时间:2026-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新规陆续出台,电子烟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这意味着水果味电子烟已被全面禁止。近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无证销售水果电子烟案提起公诉,一“00后”男子获刑。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底至2025年5月初,刘某某根据表哥阳某的安排,明知自己及阳某均未取得电子烟专卖许可证,仍在衡阳市珠晖区小区居民楼内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水果味电子烟。2025年5月4日,衡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民警在刘某某所在小区居民楼内查获水果味电子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共计7047个,这些电子烟口味多种多样,包含草莓、葡萄、荔枝等多种口味。经鉴定,上述水果味电子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均为伪劣产品。2026年3月26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刘某某犯提起公诉。同年5月22日,珠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果味”电子烟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劣质“三无”的烟油会对身体造成更大损害,还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具有击打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经营者,合规经营是底线,从事特别监管行业的活动时,必须满足经营许可,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必须确保所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作为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规电子烟,自觉远离伪劣产品,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及时向烟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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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味≠健康,无证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一“00后”男子获刑

    时间:2026-07-22  作者: 

    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新规陆续出台,电子烟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这意味着水果味电子烟已被全面禁止。近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无证销售水果电子烟案提起公诉,一“00后”男子获刑。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底至2025年5月初,刘某某根据表哥阳某的安排,明知自己及阳某均未取得电子烟专卖许可证,仍在衡阳市珠晖区小区居民楼内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水果味电子烟。2025年5月4日,衡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民警在刘某某所在小区居民楼内查获水果味电子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共计7047个,这些电子烟口味多种多样,包含草莓、葡萄、荔枝等多种口味。经鉴定,上述水果味电子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均为伪劣产品。2026年3月26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刘某某犯提起公诉。同年5月22日,珠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果味”电子烟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劣质“三无”的烟油会对身体造成更大损害,还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具有击打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经营者,合规经营是底线,从事特别监管行业的活动时,必须满足经营许可,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必须确保所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作为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规电子烟,自觉远离伪劣产品,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及时向烟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