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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份胜诉判决书 解了农民工的“心头急”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各位检察官帮助我们讨薪,这下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的张师傅等6名农民工拿到了胜诉判决书,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

    原来,张师傅等6人在珠晖区某装修项目中从事焊工劳务,装修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后,他们却迟迟未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情急之下,他们只好来到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寻求帮助。

    “薪资虽然不多,但对每一名农民工来说都可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深深理解农民工们急迫的心情。在接到支持起诉请求后,检察官通过耐心询问得知,该装修项目由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给了扬州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张师傅等6人从事焊工劳务作业。而装修项目完成后,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便以项目已分包为由,拒绝支付张师傅等人的劳动报酬。

    “工程可以分包,工资清偿责任可不能分包。”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检察官立即帮农民工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引导农民工取证明确被告,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提供法律支持。2023年5月末,法院判决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清偿,全部清偿完毕后,可依法向扬州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待判决书生效后,6名农民工师傅就可以拿到自己辛苦劳动的合法报酬。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下阶段,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持续推进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积极传递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检察官说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先行清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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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份胜诉判决书 解了农民工的“心头急”

    时间:2023-09-28  作者: 

    “感谢各位检察官帮助我们讨薪,这下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的张师傅等6名农民工拿到了胜诉判决书,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

    原来,张师傅等6人在珠晖区某装修项目中从事焊工劳务,装修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后,他们却迟迟未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情急之下,他们只好来到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寻求帮助。

    “薪资虽然不多,但对每一名农民工来说都可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深深理解农民工们急迫的心情。在接到支持起诉请求后,检察官通过耐心询问得知,该装修项目由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给了扬州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张师傅等6人从事焊工劳务作业。而装修项目完成后,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便以项目已分包为由,拒绝支付张师傅等人的劳动报酬。

    “工程可以分包,工资清偿责任可不能分包。”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检察官立即帮农民工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引导农民工取证明确被告,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农民工追讨劳务报酬提供法律支持。2023年5月末,法院判决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清偿,全部清偿完毕后,可依法向扬州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待判决书生效后,6名农民工师傅就可以拿到自己辛苦劳动的合法报酬。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下阶段,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持续推进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积极传递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检察官说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先行清偿的义务。